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试行)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229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03-14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08〕16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试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落实自治区各项工作部署,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对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主动、高效地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对自治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照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事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先行协商,并将协商情况一齐上报。呈送常务会研究的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需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  
   (三)政府办公厅、各部门对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公文、下级机关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送,不得延误。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可直接向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 
  (四)政府办公厅、各部门对收到的公文要限时办理,保证特急件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3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一般件在7日(含公休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20天(含公休日)内办结,不得无故积压文件。 
  (五)自治区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有多个领导参加时,为减少签批环节,可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直接签发。会议纪要签批过程中,因领导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时,承办人员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确保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印发。 
  (六)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列席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参加自治区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要求行政正职到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需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者告假,并安排能代表部门、直属机构表态的分管副职到会。不得安排非部门领导列席或参加会议。 
  (七)政府办公厅、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夜间、节假日值班员收到重要文电后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及相关处室呈送,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和信息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自治区政府领导。 
  (八)在自治区政府网络传输系统与各地州县(市)、各部门已全部连通,政府办公厅网上办公系统已经启动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要强化对电子政务应用知识的学习,掌握操作方法,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使各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运用电子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切实精简会议,不断改进会风
   (一)严格会议审批1.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归口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批准,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2.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需拟定会议具体方案(包括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归口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报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自行下发会议通知。3.各部门的业务会议,由各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从严控制。会议经费由办会单位自行解决,自治区财政不作专项安排。4.自治区政府领导研究、协调和处理自治区政府工作中专门业务事项的专题会议,由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安排。5.受委托由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在我区召开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会议,必须事先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
   (二)控制会议数量1.自治区政府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的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大力提倡采用政府数字视频会议系统或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召开会议。2.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3.严格控制自治区部门组织的全区性的学习班、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报自治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三)控制会议规模1.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含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和业务性会议),一般不邀请自治区政府领导出席;由自治区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负责人参加,也不邀请自治区其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部门召开的会议,确需邀请自治区政府领导出席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能安排政府分管领导出席的,不安排政府主要领导出席。2.自治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地区(州、市)一级,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到县(市)。参会人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确定。驻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在3%的比例之内。3.自治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及业务会议,召开地参会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4.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提倡讲短话。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个以上政府领导讲话,大会连续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政府全体会议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部门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种。5.降低会议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一般会议不安排照相;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会议以各种名义和方式组织变相旅游。
    三、努力精简文件,积极改进文风
   (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不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能不发文的,不发正式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由部门发文,不以自治区政府批转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
   (二)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内部通报》只印发自治区副主席以上领导同志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讲话,一般讲话不发《内部通报》。已经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
   (三)压缩文件篇幅。自治区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印发《内部通报》时应视情做必要的删节,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内部通报》每期最多印发两篇领导讲话。
   (四)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五)精简简报。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政府有关部门要清理现有信息、简报种类,大力提倡简报电子化,积极采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网站网页、政府专网网站简报专栏等多种先进的信息传送交换方式发送(发布)简报。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四、规范公务活动,做到轻车简从
   (一)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活动,一般只安排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陪同,陪同部门最多不超过4个。安排总值班室或对口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随行。 
  (二)陪同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的地、州、市领导,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接待单位不得在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挂横幅,不夹道欢迎;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开道;不得宴请,不得超标准接待;公务活动中受赠的贵重礼品应当按照规定上交。 
  (三)区外来疆公务人员,要继续按照新党厅字〔2001〕52号文件规定给予热情接待。除此之外,领导之间,部门之间,领导和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在节假日用公款相互送礼。 
  (四)自治区副主席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时,如无特殊需要,对口服务的副秘书长应留守,以确保政府工作正常运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向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副职外出,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 
  (五)自治区主席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应尽量减少迎送人员,或按自治区党委、人大的安排迎送;副主席(含副省级政府党组成员)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原则上由总值班室迎送。秘书长、主席助理、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外出参加公务活动,视需要由对口业务处迎送。 
  (六)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安排外 ,不得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颁奖和礼仪性的奠基、揭幕等活动。公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五、坚持求真务实,狠抓决策落实 
  (一)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要切合自治区实际,符合客观规律,体现群众意愿。  
   (二)自治区政府领导每年应有两个月左右时间,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三)要狠抓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要进行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有专人负责,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表,有工作质量要求,有专项督查。 
  (四)各级领导要始终把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关心群众疾苦,不断提高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等问题方面,满怀真情,真抓实干,干出实效。  
   (五)要加大政府决策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落实力度,做到随收随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误事,不误时。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必须在10日内督办完结。   
    六、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廉洁从政 
  (一)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得到落实。  
   (二)积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重大决策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 
  (三)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四)要深入开展“两个务必”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勤俭节约之风。要加强防范教育,施教于先,防微杜渐,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自治区政府组成人员及各级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做到廉政、勤政,廉洁自律。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谋取私利。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意见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