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428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5〕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5-08-1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90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田 文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姚晓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巴哈尔古丽·赛买提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杜鲁坤·托乎提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谢 青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木合甫力·艾山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刘智敏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哈布都拉·黑沙比亚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
郑 军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刘长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 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阿不都热依木·玉苏甫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
夏 青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莫合买提·乌斯曼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阿不都热依木·玉苏甫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