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19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1〕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1-07-0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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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04号
关于调整成立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有关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弯海川(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艾尼瓦尔·依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员: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范崇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自治区党委基层办主任)
吕焕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侯立贤(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吴迪铭(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牟宗义(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平新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治部主任)
张亮(自治区农业厅纪检组长)
杨茂林(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王军(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木合塔尔·艾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副主任)
阿不拉·玉素甫(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杨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荣庆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同志担任,成员由黄恒义(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张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党立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朱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党支部书记)、郑军(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张宏兵(自治区财政厅社保中心主任)、关海川(自治区党委基层办农村党建处处长)同志组成。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