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66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2-25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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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09〕17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自治区
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开展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强化服务监管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企业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步伐,推动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一、对落实自治区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的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给予表彰,各奖励8万元;对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步较大且成绩良好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给予表扬,各奖励3万元。
二、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授予“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奎屯至赛里木湖公路项目执行办公室授予“2008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分别奖励2万元。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州市和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学习先进,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完成“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