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72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4-1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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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58号
关于授予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
文盲合格县称号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根据自治区“两基”攻坚部署和评估验收的有关规定, 2009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督导检查验收团,对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认为该县的“两基”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自治区的验收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合格县”称号,并颁发奖牌。
希望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再接再厉,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教,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以更高的标准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