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53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10-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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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31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
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艾拉提·艾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孙玉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艾山·吐拉克(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阿不力孜·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买买提·牙森(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侯立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高烈卿(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刘克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马国伟(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黄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吐尔逊·曼苏木(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江和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巡视员)
杨占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吴同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景武锋(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魏国(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
赵成林(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巡视员)
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玉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伟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