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167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1〕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1-06-0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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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84号
关于成立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会新疆代表团的通知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财政厅、体育局: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于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根据国家民委、体育总局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新疆代表团。代表团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团长: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团长: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焕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振强(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
阿扎提·吐尔逊(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成员:董文(自治区民委副主任、代表团秘书长)
张洪武(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代表团副秘书长)
王永平(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代表团副秘书长)
艾尔扎提·贾合甫(自治区民委文教宣传处处长、代表团联络员)
海燕(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代表团联络员)
张晓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处长)
高永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
任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
李晓春(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王金虎(贾帕尔副主席秘书)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