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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51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10-15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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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2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审计厅对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转发你们,各相关地(州、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08年9月30日前将审计指出问题的纠正、整改结果书面报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审计厅要进一步加强检查落实工作,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自治区审计厅万峰
    电话:0991-2846538、13999991219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自治区审计厅)

 

    根据《审计法》和《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厅审计了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和2006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2007年审计基本情况。
    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是:财政厅、地税局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自治区本级28个单位执行部门预算和部分单位学(协)会财务收支情况,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实情况;退牧还草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治区部分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21名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从审计结果看,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完成了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和调整预算任务。主要表现在:
    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增长较快。2007年,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85.86亿元,比上年增收30.25%;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3.70亿元,比上年增收81.21%,是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一年。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挥政策调控和资金导向作用,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各项事业支持力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大幅度增长,各种惠农政策得到认真落实,有效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面貌改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人民生活继续改善。
    各地、各部门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稳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监督,违规违纪问题减少,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二)2006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06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审计建议,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厅预算执行基础工作的暂行规定》,下发了《关于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反映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管理工作。针对非税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年末结余结转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在《200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中,明确非税收入资金的编制要求,并清理了专项收入、政府基金收入等历史遗留问题。
    自治区地税局针对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较低、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严格税收减免,清理到期减免税政策,加大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2007年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的增幅达28%,比2006年提高10个百分点。
    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根据审计意见、建议,要求相关地、县就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等制度。
    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等单位相继建立了收支两条线、基本建设工程、对外投资决策等项管理制度。各医院还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制定了违规纠错和问责制度,规范了单位内部管理。
    自治区建设厅、劳保统筹总站针对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积极整改。一是追缴被建筑施工企业套取、挤占挪用的劳保统筹费。二是与财政部门协调,以劳保统筹沉淀资金抵扣财政补助款646万元。三是修订了劳保统筹费调剂补贴管理规定,明确了资金来源、补贴范围、申报条件、具体用途、监管办法,从制度上堵塞了骗取劳保统筹费的漏洞。
    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增值水平较低,石油铁路系统社保基金未纳入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经制定了具体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增值水平。

    二、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07年,自治区财政厅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完成了自治区人大批准的自治区本级预算。2007年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的一般预算支出106亿元,已占人大批准一般预算支出数119亿元的90%,部门预算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审核、批复部门预算支出项目不够规范和严格。一是批复的各单位部门预算,有11,225万元支出项目不明确。二是有些超过30万元的维修、基建项目,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18,431万元。三是批复交通厅的部门预算中,养路费用于交通系统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等占50%;用于公路建设基金、支付公路贷款利息、危桥改造、客运站点建设等项目占34%;用于养路工程项目仅占养路费总支出的16%,不符合国家关于“养路工程费应占养路费总支出80%以上”的规定。
    2.垂直管理系统非税收入征缴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交通(公路)、国土、质监等自治区垂直管理系统组织的各种非税收入,一直采取基层部门征收、逐级汇缴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上缴自治区财政的管理方式。这部分非税收入“收缴没有分离”,资金层层滞留,财政监督难以到位。2007年末,交通厅、国土资源厅等单位过渡户滞留养路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43,804万元。另外,各级公安部门过渡户滞留交通规费收入2,915万元。
    我厅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各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针对上述问题,2008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在2009年自治区本级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上,制定了整改办法,作了详细部署,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同时,采取了措施,将欠缴的非税收入全额补缴自治区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07年,地税系统坚持依法治税,抓好重点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税款没有及时征缴入库。我厅调查了乌鲁木齐市21户重点纳税企业,发现企业未及时申报纳税6,366万元。沙区地税局等基层税务机关未及时征收税款7,550万元。自治区地税局违规批准5户企业延期缴纳税款2,038万元。
    2.缓征税款审批程序不规范。2007年,自治区地税局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审批40户企业缓征税款6,693万元。
    3.稽查决定执行不力。2007年,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稽查局稽查认定昆仑房地产开发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印花税870万元。截至2008年4月,尚有770万元未征缴入库。
    我厅要求地税系统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制度,健全税收减、免、缓申请审批程序,足额征缴应收缴的税款。自治区地税局已经制定了税收减、免、缓审批管理等多项制度,并将应缴未缴税款全额补征入库。
   (三)自治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各项工作有较大进步。但审计发现各部门单位在执行部门预算、非税收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1.编制部门预算时少报收入。2007年362个自治区本级单位实现其他收入62.25亿元,与各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收入计划相比差异较大,尤其是地质勘探、科研设计等事业单位。如自治区农科院2007年实际收入12,592万元,比部门预算收入计划多5,276万元,主要是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列报事业收入3,897万元。
    2.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自治区财政。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等6个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自治区财政5,911万元,其中,由于体制关系未能理顺,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应缴未缴自治区林业厅以前年度的育林基金5,384万元。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自治区民委等6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改变专项资金用途7,228万元。其中用于修建办公楼、住宅楼等3,510万元;出借给其他单位或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等3,718万元。自治区民委2006年3月-2008年1月,挤占、挪用国家民委及宗教局下拨的培训费、民族工作业务经费、解经费等2,143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楼。
    4.违规使用票据、乱收费、公款私存、私设账外账和现金收入不入账。自治区农科院、质量技术监督局违纪资金额为335万元。主要有自治区农科院违规使用自购票据收取房屋出租费46.88万元;农科院下属幼儿园私设账外账31.01万元,公款私存4.02万元;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纤维检验局违规收取管理费53.05万元,40%发放节假日补助。
    5.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主要有自治区公路局阿图什公路总段等11个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的购置设备资金额达663万元,其中该公路总段购置养护设备、车辆121万元。
    6.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应缴未缴税金。主要有自治区统计局、民语委等10个单位应缴未缴税金255万元。
    7.执行部门预算不够严肃,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较低。2006年,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自治区公安厅用于刑事侦察DNA数据库等5个项目建设资金1,651万元,要求2006年竣工。截至2008年6月,已使用项目资金的64%。但2个项目还没有开工,3个项目没有完工。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管理的高等级公路支队站点项目建设资金785万元,工程尚未开工,已使用到位资金7%。
    8.会计核算不实。自治区科技厅所属“305”项目办公室等9个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内容不实5,718万元,其中“305”项目办公室收到金川矿业等专款收入1,163万元,未按规定作为收入反映。
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我厅组织审计了自治区经贸委、工商局、文联等10单位管理74个学(协)会财务收支。这些学(协)会上年结余1,325万元,当年收入2,213万元,支出1,890万元,年末结余1,648万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自治区经贸委、司法厅等部门下属部分学(协)会违规出借资金、乱发奖金补贴等,涉及金额348万元。
    二是自治区卫生厅、工商局等部门下属部分学(协)会用白条、自制收据等违规凭证报销费用115万元。
    三是少数学(协)会以内部收据和白条乱收费、设置账外账207万元,公款私存144万元,坐支现金80万元。
    另外,我厅还对753个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交通工具、办公用房面积等情况进行了初步审计核实,资产价值85.95亿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各单位办公用房“苦乐不均”。重点核实的256个单位中,173个单位办公用房超面积,占67.58%;83个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未够标准,占32.42%,还有部分单位将超面积办公用房转为经营性房产。
    二是经营性用房效益差。审计的72个单位中,50个单位拥有经营性房产建筑面积29.92万平方米,其中43个单位2007年对外租赁房产14.80万平方米,应收租金2,652万元,实收2,184万元;7个单位自营房产15.12万平方米,经营收入10,394万元,经营支出12,143万元,当年亏损1,749万元。
    三是有些单位有账无实物、擅自处置资产;有些单位有实物无账,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隐患;个别单位产权登记混乱,归属不清。
对以上问题,审计厅依法收缴了应缴财政的资金;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已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政策、制度方面的重要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目前多数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我厅对退牧还草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等四个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1.退牧还草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我厅组织审计了伊犁、塔城、阿勒泰、昌吉、巴州、博州6个地(州、市)所属23个县(市)退牧还草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06-2007年,各级财政到位资金12.24亿元。截止2008年5月,22个项目县(市)2006年退牧还草任务完成投资4.89亿元,各级财政向退牧牧民兑付饲草料补助资金2.86亿元。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项目实施迟缓。2006年,中央下达我区退牧还草建设任务2,000万亩,要求年底前完工。截止2008年5月,仅有阿勒泰地区所属6县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其他16个县1,320万亩任务未按计划完工。
   (2)部分县(市)挤占、挪用资金及管理费296万元,用于办公楼建设、工作经费等。如福海县喀拉玛盖乡将饲料粮补助资金用于办公楼建设及归还债务65万元。
   (3)昭苏、阜康、哈巴河等13个县(市)未及时兑付饲料粮补助6,484万元。
   (4)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如伊犁州及所属县(市)没有合理确定招投标标段和评标方法,招标程序存在漏洞。
    我厅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建议各主管部门完善项目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加强专项资金和工程招投标的组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目前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大部分县市已将饲料粮补助资金兑付给退牧牧民。
    2.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情况
    我厅组织审计了伊犁、阿勒泰、昌吉、吐鲁番、阿克苏、和田、喀什等7个地(州、市)及所属38个县(市)2007年度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及政策执行情况。2007年,38个县(市)新农合资金上年结余15,717万元,当年筹集34,95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5,474万元,基金支出31,37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9,30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巴州、和田市等地县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549万元。
   (2)多领取财政补助。2005年10月,国家批准新源县为新农合试点县,新源县按户籍在册人数预估参合人数为189,603人,比实际人数多出2万多人,造成该县2006-2007年向自治区多领取财政补助167万元。
   (3)2005年-2007年,于田等县经办机构将新农合基金383万元出借给各乡镇卫生院、医院,用于购买药品、医疗仪器、医院周转金、预付体检费等。
   (4)2007年3-6月,鄯善县鲁克沁镇中心医院原副院长使用假发票,报销住院补偿费和大病医疗统筹补助6.96万元。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2006-2007年,莎车、疏勒、疏附、英吉沙等县(市)未按规定比例少提新农合风险基金695万元。
   (6)大部分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上报基金预算和决算,未开设基金专户。参合人员基础信息资料不完整,合作医疗证发放不规范。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大处方、分解处方,超范围报销医疗费。
    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了违规单位。我厅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堵塞管理制度漏洞,维护农牧民切实利益;对违法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纪处理。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认真整改。
    3.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资金收支审计调查情况
    我厅组织审计调查了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喀什、和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2006-2007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各地财政该项资金128,399万元。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新华书店免费教科书资金39,220万元。喀什、和田地区2006-2007年应到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16,56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6,387万元,未到位175万元,主要是部分县(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没有到位。审计结果表明,各级主管部门能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法规,财务核算能够真实反映其收支情况。同时发现以下问题:
   (1)教育厅采购免费教科书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单价变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价格审核程序不规范。
   (2)墨玉、莎车等4县(市)挤占挪用该项经费132万元。喀什、和田地区所辖县(市)财政、教育部门没有实行专户管理12,122万元,不利于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
   (3)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无立项,不招标,擅自变更项目规模,固定资产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以“白条子”报账,真实性难以保证。
    我厅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建议自治区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和建设部门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投标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审计报告给予高度关注,已将审计报告批转到有关部门。自治区教育厅通报批评了喀什地区教育部门,并召开专题会议,纠正存在的问题。喀什、和田地区各县(市)教育局也正在积极整改。
    4.“送温暖献爱心”、“5.12”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我厅组织审计了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昌吉、塔城、博州、阿勒泰、哈密、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石河子等11个地(州、市)及所属县(市)2005年-2007年度“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款物情况。2005年初,上述部门、地县“送温暖献爱心”捐助资金余额1,136万元。2005年-2007年接收社会各界捐助资金11,577万元,支出6,621万元。2007年底,累计余额6,092万元。此项活动补充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缓解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捐助款物运作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自治区慈善总会、乌鲁木齐慈善总会违反规定,从社会捐助资金中提取10%的工作经费84万元。
   (2)2005年-2007年,自治区本级、11个地(州、市)及所辖县(市)接收社会捐助资金1,57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3)部分地方没有专人负责,捐赠物资没有分类登记造册,记录不全。一些单位使用捐助资金财务手续不全。
    关于“5.12”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我厅组织审计了各地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党委组织部门、团委和工会。截至到2008年6月12日,各部门实际募集救灾款物48,121万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1,556万元,捐赠资金40,865万元,物资折价5,700万元。捐赠款物支出29,433万元,其中上划中央主管部门12,148万元,拨往地震灾区17,285万元。捐赠款物结存18,688万元。各部门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未发现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行为。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多头募集和管理,缺乏协调和调度。除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会外,一些企业和社会团体也向社会募集救灾款物,有的将捐赠款物汇交到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会,有的上交中央主管部门,有的直接汇往地震灾区,导致一些地方向社会公告的捐赠资金数额不准确。
   (2)有些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会未将救灾资金及时足额上交自治区主管部门。
我厅已责成相关单位将捐助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建议当地政府(行署)加强捐赠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做好捐赠款物的催收和公告工作,建立捐赠款物申报登记制度。我厅将按审计署的要求,继续跟踪审计,及时公告审计结果。
   (五)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07年6月-2008年5月,我厅审计了国道312线星星峡至吐鲁番公路建设项目、喀腊塑克水利枢纽工程、恰甫其海水利枢纽二期南岸干渠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大厦项目等4个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投资概算114.58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有:
    1.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问题较为普遍。
    2.部分工程未经招投标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如省道202线葡萄沟至国道312线岔口公路项目,施工未经招投标,涉及金额2,513万元。国道312线至省道103线公路、达坂城至西沟乡公路2个改建工程,由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建,工程质量难保证。
    3.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如恰甫其海水利枢纽二期南岸干渠工程,违规给施工单位借款以及偿还贷款13,976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厅先后给建设单位提出了27条整改意见。建设单位边建设、边整改。以上审计项目还在进行当中。
另外,我厅还审计了16个竣工决算、概预算执行项目,审计投资额5.71亿元。审计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工程多计虚报工程造价732万元;无资质工程单位承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出借项目资金,招标工作不规范等。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按照审计决定积极进行整改。
   (六)21名地厅级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07年6月-2008年5月,根据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决定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厅审计了17个地州、厅局和企事业单位21名地厅级党政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反映,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执行政策规定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个别领导在执行财经法规,进行重大经济决策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管理方面。部分地州预算编制不完整,决算列报不实,应缴未缴自治区财政收入,应征未征、违规减免、应缴未缴各类税收,一些地州挤占、挪用、滞拨专项资金。
    2.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的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晰,管理不到位,重大经济投资和决策失误,国有资产存在着流失、损失隐患。
    3.基本建设管理方面。主要是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已完工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
    4.土地管理方面。一些地州违规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征管不力。部分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008年4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联席会议办公室《2007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通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经济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认真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三、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本次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厅建议如下:
   (一)加强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监督的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随着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财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自治区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都有了提高。但从审计的情况看,有些单位对部门预算改革认识不统一,编制预算时虚报支出,少报、隐瞒收入现象比较严重;预算执行中,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内容、挪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效益较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和监督不到位。这都影响了预算执行和管理的严肃性,不利于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建议自治区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完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分类标准和支出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设,严格审批部门预算收支项目。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促进单位真实、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发挥财政、审计、社会监督的合力,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程序,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健全财政收入测算和考核机制,强化财政收入管理。
    近几年,自治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但是,我区以税收计划为主体的税务部门考核制度存在缺陷,税收收入不能做到依法应收尽收。部分地县税务部门完成税收计划后,要求地县财政对超收收入进行“奖励”,增加了基层财政负担。建议自治区进一步完善税收计划、重点税源监管等税务部门综合考核办法,奖罚结合,依法治税,建立比较科学的税收收入测算办法,提高税收计划的合理性。依法查处税务部门违规行为,实现各项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房产、车辆、办公设备数量大幅增长。办公用房超面积、经营性用房效益不佳、车辆更新频繁、办公设备配置超前等问题比较普遍,行政运行成本增长较快。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结合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各种名义增加房产的行为,推进机关后勤工作市场化,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推进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
    审计情况表明,自治区一些垂直管理部门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不到位,非税收入征管、资金划缴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部分单位甚至“自收、自缴、自管、自用”非税收入。建议自治区财政部门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逐步将这些部门的非税收入纳入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并根据自治区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合理界定垂管部门支出标准和项目支出内容,推进非税收入“收支脱钩”,从制度上解决这些单位坐支、滞留财政收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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