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41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8-14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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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06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2008-2009年)
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产业实力明显增强,具备了实现更大发展的较为雄厚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区财力有限,对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相对不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与日益增长的游客数量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不仅影响我区的整体形象,而且制约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对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区范围内扎实推进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为我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切实做好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标准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西部旅游胜地和把旅游业培育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的奋斗目标,把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树立我区旅游形象、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满足市场需求,增强我区旅游业的竞争力。
(二)建设标准、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的工作方针,对新建、改(扩)建的厕所, 按照“设施齐全、经济实用、干净整洁、管理配套”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建设标准化水冲式或环保式厕所,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加油站和城市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彻底扭转我区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滞后的被动局面。
二、责任分工
(一)完成全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145座标准化旅游厕所的建设。其中,2008年完成新建77座水冲式或环保式厕所任务,2009年完成新建60座水冲式或环保式及17座移动式旅游厕所的任务。
1.按照建设要求,做好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重点培育旅游景区厕所的新建、改(扩)建工作。
2.坚持管建并举、注重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厕所管理的水平。通过制定《新疆旅游景区厕所等级评定与管理标准》,加强旅游景区厕所的规范管理。
3.把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 “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中国旅游强县” 、“S级滑雪场”、“ A级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等工作检查、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4.旅游景区的新建与开发,必须与旅游厕所建设同步进行。
5.及时掌握汇总全区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完成全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上9座标准化旅游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中,2008年完成5座标准化厕所改(扩)建任务,2009年完成4座标准化厕所建设任务。
1.按照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依托通往重点旅游景区交通沿线上接待服务区等,按照旅游车辆行驶每2小时(约200公里左右)应有一座厕所的需要,着重做好交通沿线厕所的选(布)点与建设工作。
2.对交通沿线现有厕所进行全面检查复核。对内部设施标准低、卫生不达标和无排水设施、化粪池无法及时清运、造成二次污染的厕所,要进行彻底改造提升。
3.制定科学的厕所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对厕所实行严格管理。
4.把交通沿线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中。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旅游局配合做好厕所的选(布)点工作。
(三)做好全区国道、省道上100座加油站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2008年、2009年分别完成60座、40座厕所改(扩)建任务。
1.按照建设要求,依托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国道、省道上的加油站,按照旅游车辆行驶每2小时(约200公里左右)应有一座厕所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抓好加油站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
2.对旱厕进行彻底改造;对内部设施标准低、卫生不达标和无排水设施、化粪池无法及时清运、造成二次污染的已有水冲式厕所,要进行彻底改造提升。新建、改(扩)建的厕所均要达到标准化厕所的建设要求。
3.制定《新疆加油站厕所管理办法》,对已经符合标准的水冲式厕所及新建、改(扩)建后的标准化厕所,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4.将加油站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加油站年检、创建文明窗口、新上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5.对现有加油站厕所进行全面检查复核,不达标的要进行停业整治。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贸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旅游局配合做好加油站厕所的选(布)点工作。
(四)完成全区13座优秀旅游城市和地州市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城市、风景名胜区旅游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等活动的评比验收,将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别要将城市内旅游购物点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验收重点,实行“一票否决”。
2.会同旅游等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各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厕所的新建、改(扩)建与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建设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进度安排、工作要求
(一)进度安排
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分两个年度、七个阶段进行。
1.2008年4月20日-6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1)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 “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2)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调研,制订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级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3)落实建设资金。
(4)各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及游客需求,制定行业标准化厕所建设标准。
2.2008年6月15日-8月20日为全面建设与规范化管理阶段。
(1)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2008年度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加油站和城市旅游厕所新建、改(扩)建与管理任务。
(2)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工程质量、工作进度抽查、督察工作,并定期将工程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及时总结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取得的经验和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推广。
(3)核查建设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
(4)各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的行业内厕所管理制度,进入旅游厕所规范化管理阶段。
3.2008年8月20日-9月20日为第一年度验收总结阶段。
(1)各地、各有关部门对2008年度工程建设任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和工程决算报告;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形成审计报告。
(2)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验收情况,适时召开2008年度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经验,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及单位进行通报。
4.2009年3月5日-4月10日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2009年度厕所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建设资金阶段。
5.2009年4月10日-8月20日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2009年度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加油站和城市旅游厕所的新建、改(扩)建与管理任务阶段。
6.2009年8月20日-9月10日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阶段。
7.2009年11月为总结表彰阶段。
全面总结两年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请各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逐级签定目标责任状,明确工程进度,严格工程标准,强化监理措施,落实配套资金,迅速开展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求到位。要尽快逐级上报实施方案,自治区经贸委、交通厅、旅游局、建设厅的实施方案要尽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3.各级建设、国土资源、电力、水利等部门要大力配合,给予积极支持。
4.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内厕所建设施工进度和竣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严把旅游厕所建设质量关和廉洁关,把旅游厕所工程做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5.建立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景区(点)要形成三级联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我区旅游厕所建设的内在动力,不断巩固和深化旅游厕所建设的成果。
6.把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并将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上报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