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37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45992960000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32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田 文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帕尔哈提·贾拉勒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殷宇霖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巴哈尔古丽·赛买提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阿力木江·牙生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谢 青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郑 军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刘长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高建东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莫合买提·乌斯曼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玉苏甫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
伊尔扎提·扎达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阿依夏木·玉努斯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伊尔扎提·扎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阿依夏木·玉努斯兼任。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