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01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09-1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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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00号
转发2013年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系列展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筹备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上海、北京、武汉、广州、江苏、浙江等省市组织举办的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系列展会活动,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盛汇展览有限公司、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林业厅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分别提出了《第四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方案》、《新疆名优特农副产品巡回大巴扎-江苏、浙江行活动方案》、《2013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实施方案》、《2013新疆特色农产品(武汉)展示展销会工作方案》、《2013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以上五个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30日
第四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方案
一、展会名称
第四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
二、展会主题及目标
以“绿色新疆、品质农业”为主题,大力宣传展示和推介一批新疆品牌农产品及加工品,着力打造新疆农产品“绿色、营养、美味、健康”的品牌形象。同时,积极探索展会经营模式,推进办展市场化过渡。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9月28日-10月5日
地点:北京市全国农业展览馆
四、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承办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 协办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市农委、北京市援疆和田前线指挥部、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中共和田地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五、参展单位及产品
(一)参展单位。区内14个地(州、市)组团,由各地州市分管领导带队参展。邀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团参加。
(二)参展企业。国家、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参展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并经过包装的新疆特色农产品、干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
六、展会功能区划
(一)全国农业展览馆广场北侧-产品销售区。搭建标准展位84个,由农业厅负责统一搭建,分配给企业展销产品,搭建费用由参展企业承担。
(二)全国农业展览馆广场北侧-新闻发布会及销售启动仪式场地。9月27日搭建新闻发布会及销售活动启动仪式场地和安检大棚。28日上午举办新闻发布会及销售活动启动仪式。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交易会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农业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兵团各一位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农业厅、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市农委、北京市农业局、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和其他自治区有关部门。
(二)成立交易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艾克拜尔·吾甫尔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市农业局、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和田地委、自治区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各一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服务组、宣传组、招商招展组、接待组、安保组。
八、主要活动安排
(一)筹备工作会议。8月召开会议部署筹备工作。
(二)宣传推介。9月向内地华北、东北省会城市开展交易会宣传推介。
(三)预展审查。9月26—27日对展位和库房进行审查。
(四)新闻发布会及启动仪式。9月2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及销售活动启动仪式。
(五)展示销售。9月28日-10月5日为销售周期,共8天。
(六)展会宣传。选择都市类媒体为重点,邀请新疆和北京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交易会,并制作宣传片、招商手册、会刊、名牌、品牌产品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七)专题访谈活动。9月28上午邀请自治区、农业厅领导及重点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开展访谈活动。
(八)重点企业和品牌推介活动。9月30日上午组织若干地州和企业举办产品和品牌推介活动。
(九)贸易成交签约仪式。10月4日下午举行。
(十)总结大会。10月5日上午举行,对交易会各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九、筹备工作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9月20日前)。及时办理展会手续;确定制定参展方案,协调各方成立组织机构,并印制工作手册和参展指南;召开自治区筹备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参展企业招商,完成展区设计方案,落实展位分配,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各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和预案。
(二)布展和审核阶段(9月26日-27日)。完成各企业产品的进京、检验和入库工作;展位搭建的监督和验收;各展位产品的摆放;召开交易会预备会议。
(三)举办及总结阶段(9月28日-10月5日)。组织好展会各项活动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统计上报、质量监督;做好撤展和工作总结。
十、展会质量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展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36号)的要求,加强展会监督管理,强化展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盗卖、转租展位行为,提升展会质量声誉。
(一)参展采取自愿原则,实行参展申报审批制度,参展企业需向地(州、市)农业局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地(州、市)为单位组织推荐后,由承办单位颁发参展许可证后方可参展。
(二)所有参展企业(产品)应是《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中的企业(产品)或由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厅局质量担保的企业(产品)。严格落实《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凡是经调查认定有倒卖展位、缺斤短两、虚标价格、销售假冒伪劣或未登记商品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投诉率高、严重损害新疆农产品形象的企业,将被列入展会“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退处罚并在媒体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拼展组展、倒卖展位、展品与申报书名称不符的,坚决查封、严肃处理。
(三)展会实行组委会、地(州、市)两级展会质量巡查制度。展会组委会负责展会全程质量监管,地(州、市)负责本地参展企业(产品)质量的巡查监管工作。展会期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组委会和各地对参展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进行抽查。
十一、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把本地的优秀企业、特色优质农产品、合作组织和地方国营农产组织起来,积极参展参销。
(二)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农业资源、产业、产品、旅游、文化等区域特色,编印资料和光盘,利用展会平台,搞好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强项目选择和推介准备,遴选有基础、有前景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编印成册、招商引资,为农业农村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
(三)其他。请各地于9月10日前将本地组织展会的地州市领导姓名、职务及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参展企业名单及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一并告知自治区农业厅。
联系人:董海丽
联系电话:0991-2822705,2335958,15999185187
新疆名优特农产品巡回大巴扎—江苏、浙江行活动方案
一、展会名称
新疆名优特农产品巡回大巴扎-江苏、浙江行
二、展会主题
绿色新疆,感恩回馈
三、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时间:2013年10月中旬至2014年1月初,共约75天。
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温州市,依次举办,巡回展销。
四、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疆盛汇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伊犁州人民政府,阿克苏地区行署,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供销社、商务厅、畜牧厅、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五、展会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新疆名优特农产品巡回大巴扎-江苏、浙江行”联系协调小组,帮助解决与江苏省、浙江省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平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协办单位组成,邀请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对口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参与。
展会具体筹备办展工作由新疆盛汇展览有限公司负责。
六、参展产品范围
参展企业范围:地(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参展产品范围:参展产品应是《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中的产品(新疆特色美食除外)。包括: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的各类干鲜果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特色农副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畜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中草药材,花卉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民族工艺品、玉石等。新疆特色美食。
七、展会布局
展会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设置新疆名优特农产品展销展位60个,新疆特色美食展销展位20个。
八、主要活动安排
(一)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市、杭州市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开幕仪式。10月23日在南京市举行江苏巡展活动的开幕仪式。11月中旬在杭州市举行浙江巡展活动的开幕仪式。
(三)展示展销。展会开放时间为每天8:00—18:00(北京时间),展会期间将安排产品推介和品尝活动。
(四)新疆歌舞表演。巡展期间安排新疆民族特色歌舞专场表演。在每个展销城市的展期中,每天均有演出场次,每场演出预计2小时。
九、参展费用
筹展费用、场馆租赁、展台搭建、广告宣传、接待费用等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参展企业需租赁展位,展位特装、布展费用自行承担,人员往返交通和食宿等费用自行解决。参展产品运输、仓储等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由参展企业承担。
十、报名方式
展会实行企业自主报名参加的方式。报名参展的企业需在9月25日前前往新疆国际博览中心展览有限公司填写报名表、签订参展企业合作协议书,同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QS”认证、三品一标认证等相关企业资质,并于9月30日前将参展产品信息及相关资料报新疆国际博览中心展览有限公司审核。
十一、质量监管
(一)各参展企业参展展品要明码标价、带包装销售,现场严禁销售散货及非新疆本地产品。参展餐饮企业需提供企业卫生许可证,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并办理健康证,确保食品安全。
(二)落实质量巡查制度。新疆盛汇展览有限公司要做好对参展企业(产品)资格审核及展会期间质量巡查工作。展会联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质量检查组,巡展期间开展现场质量抽查工作,确保展会展品质量。
(三)参展企业需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并遵从展会协调小组的统一管理和安排,待整体巡展结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所有报名参展企业均需合理计划好展品数量,不得无故中途退展。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国惠
联系电话:0991-4150826,13699987596
邮箱:1005134087@qq.com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3号新疆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行政区2210办
2013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实施方案
一、展会名称
2013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
二、展会时间
2013年10月25日-11月5日,约10天
三、展会地点
主会场:上海·新疆生态大果园展销中心(上海市曲阳路777号)
分会场: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广场(上海市新府中路1500号)、上海国际食品城(上海市沪松公路2101号)
四、展会主题
绿色新疆,精品农业
五、主办、协办、承办单位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
承办单位: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
协办单位:上海市农委、上海市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六、参展企业及产品
参展企业:国家、自治区、地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上海区域市场建立经销网点的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参展产品:新疆农、林、畜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
七、主要活动安排
(一)召开筹备工作会议。9月份召开会议部署筹备工作。
(二)新闻发布会及启动仪式。10月25日在上海举行。
(三)宣传推介。9月底至10月初向上海、长三角及华东地区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经销大户发出邀请。
(四)项目签约仪式。11月1日组织采购商与有合作意向的地州(市)及企业举行项目签约。
(五)展示促销活动。10月25日至11月5日。
(六)情况通报会。11月5日召开。
(七)撤展。11月6日上午撤展。
八、展会布局
(一)上海·新疆生态大果园展销中心。展区分两层,约900平方米,设40个展位柜台,由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进场展示展销。
(二)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广场。展区设100个标准展位,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统一搭建展位,并组织企业开展展示展销活动。
(三)上海国际食品城。约15个展位柜台,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统一搭建展位,组织企业开展展销活动。
(四)在上海市内家乐福、麦德龙、欧尚、友谊商场等5家超市组织开展新疆农产品专场展销活动。具体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局牵头组织、企业自主报名、各大商超搭建展台。
(五)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局负责组织上海区域市场上的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销网点开展促销活动,约300家。
九、展会组织机构
成立“2013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同志担任。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党组书记张伟兼任,办公室设立三个工作组:
会务秘书组:负责活动文件起草、日程安排、信息发布、会务筹备协调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展会活动指导组:设在新疆农产品华东市场开拓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华志路899弄80号),负责活动整体筹划、组织、场地确定及布局、参展企业报名初审。展会整体宣传筹划、发布,组织新闻发布会。采购商邀请及项目签约,组织奖评选。协调上海及华东地区有关部门工作做好宣传及媒体宣传、活动场所交通、消防设施及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等。
电话:021-69795334
邮箱:scc2891007@sina.com
展会产品质量巡查组:负责企业参展资格和参展产品质量审查;负责对活动期间参展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制定《展会产品“黑名单”制度》。
十、筹展进度安排
(一)展会筹备阶段(9月30日前)。确定展会实施方案及总体预算;签订展会场地租赁合同,成立展会组织机构;联系及确定主办及相关协办单位;召开预备会议,安排部署参展工作;完成宣传画册、招商项目册等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工作;落实展位,展会方案及布展方案;落实并审查参展的企业、产品的参展资格以及产品运输、仓储等事宜,制定参展产品运输方案;落实新闻发布会及启动仪式人员邀请及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印发有关展会组织奖评奖办法,做好项目签约准备工作。
(二)宣传推介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坚持突出实效原则,以与市民消费关联密切的新疆、上海的都市类媒体为重点,确定活动宣传推介实施方案;加强与农业部、上海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向华东6省1市发出邀请,为促销活动会提早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三)布展实施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完成参展产品的检疫、包装、运输和仓储等;完成展会展区整体装修和布展,参展企业全部到位,展位装修完毕;举办新闻发布会;做好举办采购商专场会工作;加强参展企业资格及产品质量巡查力度;做好展会评奖及项目签约工作。
(四)展示展销及总结阶段(10月26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各项展示展销促销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评奖和通报成果;做好撤展和工作总结;加强展示展销活动成果跟踪服务和落实。
十一、展会展品质量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36号)的要求,加强活动监督管理,强化展会展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转租展位行为,提升促销活动质量信誉。
(一)促销活动采取自主自愿原则,实行参展申报审批制度,参展企业(单位)须向展会组委会申请,或者由当地各级政府层层审核后以地州为单位组织推荐,经展会组委会再次审核通过后,由承办单位颁发参展许可证后方可参展。
(二)所有参展企业(产品)应是《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中的企业(产品)或由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厅局质量担保的企业(产品)。严格落实《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凡是经调查认定有倒卖展位、缺斤短两、虚标价格、销售假冒伪劣或未登记商品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投诉率高、严重损害新疆农产品形象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退处罚并在媒体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拼展组展、倒卖展位、展品与申报书名称不符的,坚决查封、严肃处理。
(三)展示促销活动实行组委会、地(州、市)两级质量监管制度,组委会产品质量巡查组负责展会全程质量监管,各地州负责本地参展企业(产品)质量巡查监管。活动期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展会巡视组,对组委会和各地州对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十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展会的领导,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展会顺利举行。
(二)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出本地的参展方案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在2013上海展示会期间如各地独立举行其他活动,必须报大会组委会批准方可实施。参展方案主要内容:1、申报促销活动展位方案,包括《申请参展参销申请审批表》,展位数量、产品种类和数量基本情况。2、产品交易及项目意向签约方案,包括项目合作意向书、招商引资项目册、签约企业材料等。3、促销活动宣传方案,包括能反映当地资源、产业、产品、文化等情况资料。
十三、参展费用
展销区展位费减半征收。布展及参展参会人员往返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十四、联系方式
(一)会务秘书组联系人:王 立
联系电话:0991-2891636,13999237707
传真:0991-2894400
(二)展会活动指导组联系人:褚文新
联系电话:0991-2891007,15099581361
(三)产品质量巡查组联系人:赵少华
联系电话:0991-2891778,13579986557
2013新疆特色农产品(武汉)展示展销会工作方案
一、展会名称
2013新疆特色农产品(武汉)展示展销会
二、展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1日-3日。
地点:武汉市汉口区武商集团百圣店室外展区。
三、展会主题及目标
展会以“绿色新疆,瓜果飘香”为主题,通过展示新疆特色农产品,推动交流,实现合作共赢。
四、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新疆果业集团、武商集团 协办单位:湖北省委农办、武汉商业总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供销社、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
五、展会组织机构
成立“2013新疆特色农产品(武汉)展销会”组委会。钱智副主席任组委会主任,各协办单位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农办,负责展会日常工作。
六、参加展示展销产品范围
凡入选《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企业及其产品均可参展。主要有: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等。
七、参展组织
本次展会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农办根据各地情况,以地(州、市)为单位组团参展,由分管领导或农办领导带队。每地州负责组织5-10家新疆农产品营销企业参展,参展企业由各地州党委农办负责统一遴选,自治区参展企业总体规模控制在100家左右。
八、展会功能区划
展会展区分为综合展示销售区和洽谈签约区。
综合展示销售区:以地州市为单位分区,根据各地参展企业划分面积,展位为3m×3m标准展位,展、销一体,集中展示销售新疆各地特色农产品,突出各地地方和产品特色。展位搭建及展位门眉(“××地州展团”)标识制作,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展位内部挂图等宣传装饰由各地州展团及企业自行负责设计或特装。 洽谈签约区:洽谈签约区设在武商集团百圣店二楼洽谈签约室。
九、主要活动安排
(一)宣传推介报道。组织新疆主流媒体和湖北省主流媒体对展会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全面提高新疆特色农产品在华中地区及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申报展位及报送参展方案。10月10日前,各地州市委农办负责统一遴选上报参展企业及参展方案。
(三)武汉新闻发布会。10月30日,在武商集团百圣店二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开幕式。11月1日上午9:00-10:00举行开幕式,采购商专场,安排接待专业观众。领导巡展,新疆、湖北参会领导参观新疆农产品武汉展销中心、大型商超新疆特色农产品营销专区。
(五)签约仪式。11月2日下午,安排各地州贸易洽谈签约仪式。
(六)展示销售。11月1日—3日,为产品展示销售时间。
十、接待安排
展会会务组负责新疆、湖北参会人员及参展人员的接送及服务协调工作。
十一、运输及果品储存方案
展会期间展品贮藏保鲜、运输进馆,由参展企业及会务组协调安排。
十二、展会筹备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9月30日前)。确定展会整体方案,成立展会组织机构,与湖北方面做好相应沟通工作。
(二)准备阶段(10月10日前)。招商、招展工作正式开始。各地州市委农办负责统一遴选上报参展企业、人员名单,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种类、数量及参展方案。会务组确定参展企业数量、产品数量、摊位分配情况,印制展会宣传资料。根据展会细化方案,开始进行布展方案细化设计及落实物流、人员接待安排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10月29至11月3日)。摊位搭建、特装工作完成,召开新闻发布会。展会期间由会务组统一安排推介会、洽谈会和签约仪式。湖北省委农办帮助邀请省、市相关领导及当地媒体,协调湖北省采购企业参加贸易洽谈。
(四)总结工作(11月15日)。总结展会各项工作情况,通报成果。
十三、展会展品质量监管
要按照《新疆农产品展会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2〕136号)的要求,加强展会监督管理,加强展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转租展位行为,提升展会质量信誉。
(一)参展采取自愿原则,实行参展申报审批制度,参展企业(单位)须向当地农办申请,并由地(州、市)委农办统一组织参展。所有参展企业(产品)应是《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中的企业及产品。
(二)严格落实《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凡是经调查认定有倒卖展位、缺斤短两、虚标价格、销售假冒伪劣或未登记商品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投诉率高、严重损害新疆农产品形象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按照有管规定进行清退处罚和在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展会期间各地州须有一名带队领导值班,组织做好展销工作,随时处理突发事件。对违反规定进行拼展组展、倒卖展位,展品与申报书名称不符的,坚决查封、严肃处理。
十四、展会费用
参展企业摊位费、参展费、展区租赁费、筹展费、新闻发布会及开幕式费用、宣传资料制作费、展会证件制作费、自治区各地州带队领导、自治区各部门参会领导食宿费、参会企业工作人员餐费等,由自治区党委农办承担。各地、州、市摊位特装与布展费、交通费、差旅费及参会企业工作人员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各参展单位、企业自行解决。
十五、展会联系人:
刘稀栋(自治区党委农办市场信息处处长),0991-2391596,13579954321
徐建军(湖北省委农办调研员),027-87237036,15607176099
王 刚(湖北城市圈名优农产品营销协会秘书长),13098898798
李 琳(新疆果业集团副总经理),13369639393
E-mail:xjncgz@163.com
2013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
一、展会名称
2013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
二、展会时间
2013年11月15日-11月17日
三、展会主题及目标
突出“绿色新疆,林果飘香”主题,实现“展示成果、推动交流、经贸洽谈,合作共赢”目标。
四、展会地点
广州市海港东路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C区16.2号馆
五、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
承办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商务厅、供销社、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
六、展会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2013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组委会,负责展览会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林业厅厅长艾则孜·克尤木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英胜同志担任。
七、参展产品范围及项目
参展产品:各类干鲜果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特色农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畜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中草药材、花卉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森林蔬菜、木材加工产品、野生动植物繁殖及其加工产品、森林旅游(包括风情旅游、农家乐等)推介、沙产业产品、进出口中介服务、农产品物流企业、行业相关传媒等;林果专用肥料、园艺工具、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节水灌溉设备、水果套袋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保鲜技术及设施、林果新产品、新技术、林果业科技等。
参展项目:林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林果基地建设项目;林果产品储藏及加工转化项目;林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林果产品(农产品)出口贸易项目;农业生产资料项目;森林旅游项目等。
八、参展单位
新疆各地(州、市)林果业主管单位;各地农(林、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疆名优特林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区内外大中型林果种苗、低残留和生物农药、林果专用肥料、节水灌溉设备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境内外林果产品(农产品)物流及出口贸易流通企业;境内外林果产品(农产品)及食品(林果产品)分类、包装企业;农林牧渔产品及加工、保鲜、储运、林果机械生产等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内外知名企业;野生动植物及花卉生产与精深加工企业、森林旅游、林果科技等。
九、展会功能区划
展会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分形象区、综合展示销售区和洽谈签约区。
形象展示区:面积约1000平方米,通过声光电等形式展示新疆林果业发展成就和整体形象,产品介绍、产业特色,突出展示主题和新疆林果产品。
综合展示销售区:面积约4500平方米,以各地州为单位,展示销售新疆各地特色林果产品,突出各地地方和产品特色,自行设计、特装,展示、推介、销售各地农林特色产品。
洽谈签约区:面积500平方米,主要为签约仪式活动场地和合作洽谈活动场地。
十、主要活动安排
(一)宣传推介报道。邀请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记者和广东省主流媒体赴新疆林果主产区,对特色林果业发展成效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对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品牌名牌进行推介,全面提高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在华南、东南亚地区及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申报信息及报送参展方案。10月10日前,各参展单位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标准文本,填报参加人员、参展企业、参展产品等信息登记表,以及展销摊位和特装方案,由组委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广州新闻发布会。11月8日(暂定),在广州市越秀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开幕式。11月15日上午10:00-11:00时举行开幕式。
(五)品牌名牌产品推介洽谈会。11月15日下午和16日上午举行新疆特色林果品牌名牌产品推介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场地,由各地州、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招商引资推介洽谈会。
(六)签约仪式。11月16日下午,安排各地州贸易洽谈签约仪式。
(七)展示销售。11月15日—17日,为产品展示销售时间。
十一、接待安排
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新疆工作人员及参展人员的后勤服务协调工作,做好展会期间各项服务工作。自治区林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服务。
十二、运输及果品储存方案
展品在广州期间的贮藏保鲜、运输进馆及展位分发等工作,由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十三、展会筹备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8月30日前)。确定交易会整体方案及总体预算,成立交易会组织机构。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提供详细的交易会执行方案等。与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签署承办合作协议及展馆租赁合同。
(二)准备阶段(9月至10月底)。由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功能区划分、展位布局方案。招商、招展工作正式开始。各地州提前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做好中外客商、采购商、加工企业等的邀请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向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审查确认后的参展单位、参展企业、参展产品及摊位分配等名录,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由其完成广告、会刊等宣传推介资料印制。根据展会细化方案,开始进行布展方案细化设计及落实物流、人员接待安排等工作。邀请广东省主流媒体来疆对我区林果业发展进行参观、考察、采访,开展交易会前期的宣传活动。
(三)实施阶段(11月8日至11月17日)。在广州市召开“2013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新闻发布会。确定开幕式方案和推介洽谈会方案。各地州组织参展单位人员及参展产品抵达广州。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包括后勤服务、产品贮存、联系特装、产品运送等)。展馆搭建、特装工作完成,参展商进馆布展,摆放展品。举办展览。展会期间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推介会、洽谈会和签约仪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负责协助邀请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领导及当地媒体,协调广东省经贸委组织广东省企业参加贸易洽谈,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负责跟进以及协调邀请当地媒体,做好交易会期间的宣传报道。
(四)总结工作(11月18日至30日)。总结展会各项工作情况,通报成果。做好表彰奖励各项准备工作。
十四、展会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36号)和《开展农产品展销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63号)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展会监管工作。
(一)采取备案登记制。各地州、县市要对参展企业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参展人员登记表”、“企业情况登记表”和“展销产品登记表”,并将参展信息报组委会办公室建档入册。经组委会审核后颁发参展资格证,无参展资格证者不得参加展销。
对展销产品认真筛选,各地展销的产品必须是《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中的产品或具有地(州、市)、县(市)政府(行署)出具的信誉担保证明的产品,严把产品准入关,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二)成立巡查工作组。组委会、各展团都要组建强有力的巡查工作组,各展团巡查工作组对参展企业进行自查,组委会巡查工作组进行抽查。要落实责任,定人、定点、定岗、定摊位,在自治区巡查组的指导和协调下,把监管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展团、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产品、每一个摊位,并根据备案信息资料,随时随地对参展企业、展销产品进行抽查,全面加强展会监管,产品监督。
(三)严厉打击展会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凡是调查认定有倒卖展位、拼展组展、缺斤短两、虚标价格、假冒假劣或展品与申报书名称不符、与展会无关产品等,导致消费者投诉率高、严重损害新疆农产品形象的企业和产品,将被列入黑名单,坚决查封,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媒体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因地州组团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造成摊位上出现假冒伪劣参展展品,组委会将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十五、会展费用
交易会展馆租赁费用、水电空调费用、筹展费用、邀请广东省媒体来疆参观采访的宣传接待费用、新闻发布会及开幕式费用、宣传制作费用、展示设计制作费用、公共媒体广告费用、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印刷费用、交易会证件制作费用等,由筹备办公室负责。有关地(州、市)、县(市)赴各地招商引资费用、综合展示销售区特装与布展费用、专场推介会费用、交通费用、差旅费等由各参展单位自行解决。
十六、联系方式
(一)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
电话:020-83827124,83276765(传真)电邮:info@worldexchina.com,网址:www.worldexfm.com
项目负责人:黄建斌 020—83277412 13527680853 姜文文 020—83277411 13802901964
项目助理: 梁锡威 020—83827124 15914329124 胡嘉瑜 020—83827124 13631483149
(二)自治区林果办
主任:冯春林0991—5816597(办),手机:13199810683;
副主任:师茁0991—5508005(办),手机:13009633978;
工作人员:李彬0991—5859557(办),手机:13669957008。
传真:0991—5859557, 电邮:xjlgy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