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55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11-2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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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59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雷以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弯海川(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成员:康廷凤(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李志敏(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
张立德(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伊克拉木·卡德尔(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牛常兴(自治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部长)
牛立新(自治区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艾新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郭瑛(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王自芳(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审定评选结果,确定表彰名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负责评选表彰工作日常事务。张立德兼任办公室主任,郭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