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72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01-1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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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3年1月4日
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按照中央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扶贫开发工作,2001-2010年累计扶持农村残疾人34.2万人次,其中9.5万人接受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8万个残疾人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8.8万名残疾人摆脱了贫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残疾人家庭收入不断提高,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自治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任务艰巨
一是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基数大。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统计,我区76.3万农村残疾人中贫困人口53.4万、占70%,经过十年脱贫仍有44.6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占全区农村残疾人总数的58.5%,远高于全国32%的平均水平。二是农村残疾人家庭困难状况普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924元,仅为全区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4605元的42%;甚至部分地方贫困残疾人家庭占当地残疾人家庭总数的80%,其年人均收入仅为全区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14%。三是农村贫困残疾人分布地域特殊、贫困程度最重。一方面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与农村贫困人口整体分布情况基本相同,贫困残疾人较多的地方多为贫困地区,当地的扶贫开发任务本身就很艰巨。另一方面残疾人教育程度偏低,技能缺乏,机会不均,扶贫成本远比其他贫困人口高,而扶贫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贫困残疾人是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的特困群体,也是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人群。 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从2011年起我区每年至少要脱贫4.46万贫困残疾人口,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二)机遇难得
我区残疾人扶贫开发面临严峻挑战的同时,也面临重大历史机遇,有着良好的工作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奋斗目标,十七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要“加大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 党的十八大又明确指出“要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还提出“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全局高度关注新疆发展稳定问题,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出台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中央各部委及19省市对口援疆,举全国之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国残联和对口援疆的19省市残联也积极行动起来,以各种形式支援新疆残疾人事业。
——我区扶贫开发日益呈现出专项计划与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扶贫相结合并互为支撑的局面,全国对口援疆进一步增强了扶贫开发的合力,一个集行业政策、区域政策、社会政策于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已经形成;多年来的扶贫开发已深入人心,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发展条件初步具备,扶贫开发有着更加有利的工作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抓机遇,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在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各地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自治区扶贫开发进程中发挥独特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扶助措施,切实提高扶贫开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我区农村各族贫困残疾人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扶贫事业的方针政策,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实现残疾人扶贫开发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
(四)基本原则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根本目标,把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根本手段。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切实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优先配置人、财、物资源,优先扶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南疆三地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山区等重点扶贫区域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解决温饱,对片区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残疾人要扶持其稳定脱贫,其他地方要设法较快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向农村残疾人倾斜;坚持保障优先,到户到人,对残疾人中的低保对象要优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并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坚持产业带动,基地扶持,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开展“帮、包、带、扶”, 帮助贫困残疾人早日摆脱贫困;坚持强化培训,提升技能,在提高贫困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同时,不断激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致富奔小康的愿望、信心和毅力,使他们积极地参与到扶贫开发中来,通过自身的顽强拼搏走上致富之路。
三、任务目标
(五)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区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活动能力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贫困地区农村残疾人人均年纯收入接近或达到6500元,其中,南疆三地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接近或达到6000元,其他地州重点县达到6900元。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贫困残疾人也同其他扶贫对象一样实现“九能”标准(能用上安全饮用水、能用上电、能用上暖气、能住上住房、能用上清洁能源、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能享受学前教育、能享受基本社会保障、能得到培训和获得信息)。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区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六)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20万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巩固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及专项资助资金。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组织编印、配发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少数民族语言的特殊教育母语教材及双语教材。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的现象。
——到2015年,为7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5年,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农村安居富民工程,改善8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各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地区残疾人托养工作有较快发展。到2020年,农村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提供的各种服务更加规范。
——到2015年,建成自治区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四、特别保障政策
(七)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以及帮扶残疾人的各项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保障农村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对于南疆三地州等集中连片的特困地区和边境地区、贫困山区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倾斜、重点扶持。
(八)加大资金投入并加强使用管理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和对口援疆省市安排的相关资金使用效能,自治区和各地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扶贫投入要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继续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和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制定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等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教育的支持力度。
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九)将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纳入对口受援规划
贯彻执行国务院残工委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西藏和新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残工委〔2012〕5号),各地在提出受援规划时,要将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服务残疾人的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
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继续安排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贴息额度,加大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残疾人家庭扶贫开发项目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残疾人贷款条件,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要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高贫困残疾人金融服务水平;要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提供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十一)实行特别保障
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标准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50%。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适当提高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并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合理确定救助水平。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以及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帮助有发展生产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合适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供切实有效服务。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重大工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实施中,要充分照顾农村贫困残疾人利益,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要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他们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五、特别扶持措施
(十二)发挥康复扶贫贷款作用并创新扶贫方式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扶持项目、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在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的同时,推广“整村赶平均”、“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通过产业带动,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十三)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由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要免费培训残疾人。要根据残疾人自身状况,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农村优势产业、就业形势,切实有效地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进行优先选拔和培养。
(十四)扶助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
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选取符合农村实际,适合残疾人从事的投资小、见效快项目,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加大在农村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力度,特别是要全面实施《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凡分布在农村牧区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同城镇社会各单位一样,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五)实施“阳光助残扶贫”项目和“阳光安居工程”
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水平高、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十二五”期间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起100个扶贫就业基地;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生产经营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在安居富民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过程中,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倾斜并优先安排;继续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阳光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通过实施“阳光助行”和“家庭无障碍”工程,每年补助1万名贫困残疾人。
(十六)动员全社会参与残疾人扶贫
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全社会帮扶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动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农村基层组织要抓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落实,发挥政治优势,切实帮扶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参与农村助残扶贫行动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给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
(十七)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残疾人扶贫资金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结合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责任,合力推进 各地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并抓好落实。建立协调机制,实行各地、州、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要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在实施农村安居富民工程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要对农村残疾人扶贫监测给予指导。要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铺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选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工作。要指导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信贷,创新产品,优惠利率,简化手续,提供无障碍服务。要优先为从事种植、养殖和手工艺加工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及残疾人家庭提供信贷支持。自治区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十九)发挥残联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作用,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把残疾人扶贫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要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互结合,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任务,促进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贫困村互助社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二十)做好统计监测绩效评估
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执行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各地、州、市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 单位 | 2015年 目标值 |
2020年 目标值 |
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 元 | 6900 | 9600 |
2.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 | 96 | 98 |
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 | % | 85 | 95 |
4.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 % | 30 | 80 |
5.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 % | 50 | 90 |
6.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 | 90 | 95 |
7.农村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 万人(次) | 3.5 | 10.5 |
8.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万人 | 20 | 44.6 |
9.康复扶贫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落实率 | % | 100 | 100 |
10.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 万人 | 7 | 17 |
11.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数 | 个 | 100 | 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