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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和田“10.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443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2〕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2-04-25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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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54号 


关于新疆和田“10.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2011年10月23日21时32分许(北京时间,下同),和田地区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新R-04882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C315线2522公里+326米处,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1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斌任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和田地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展开调查,形成《新疆和田“10·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告》中对该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以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结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报告》中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分送自治区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和田地区行署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将事故的相关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并监督检查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和田地区行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附件:新疆和田“10·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新疆和田 “10.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10月23日21时32分许,和田地区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新R-04882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315线2522公里+326米处,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1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许斌副秘书长为组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总工会及和田地区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同时邀请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中涉及车辆、人员和企业情况

  (一)驾驶员基本情况

  1、新R-0488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基本情况:

  艾买尔江·吾布力卡斯木,男,维吾尔族,1967年10月27日出生,身份证:653225196710270515,新疆策勒县策勒乡加依村人。持有A1A2型驾驶执照,档案编号为:653200003505。1986年3月21日初次领证,下一审验日期为2013年3月21日。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号:6532000010010001055,颁证机关:和田地区运管局,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

  2、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基本情况:

  阿卜迪米吉提·阿布杜卡迪尔,男,维吾尔族,1989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65322219890715063X,新疆墨玉县托胡拉乡塔什坎特村人。无三轮摩托车驾驶证。

  3、新R-B1216号小轿车驾驶员基本情况:

  买买提·买赛地,男,维吾尔族,1981年3月17日出生,身份证:653226198103171430,新疆于田县阿热勒乡夏玛勒巴格村人。持有B2E型驾驶执照,档案编号为:653200071765,2002年8月20日初次领证,下一审验日期为2014年8月20日。

  (二)车辆基本情况

  1、新R-04882号大型普通客车所属公司: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所有人:买买提江·艾力。车牌号:新R-04882,厂牌型号:宇通ZK6739D-2,车架号:LGC1AHDH52A043010,发动机号:10235852,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30人,出厂日期:2002年11月4日,初次登记日期:2002年11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11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11年11月3日,道路经营许可证号:653225000054。

  2、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车型:骥达CT150ZH(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LB415H1097CB55307,发动机号:55868395。三轮摩托车后部未安装灯光系统,未粘贴反光膜。

  3、新R-B1216号小轿车,车型:雅阁HG7301轿车,车架号:LHGCM669242001726,发动机号:J30A43401731。非运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04年5月26日,车主原来为如则麦麦提·伊斯拉木,通过车辆交易将车卖给现在车主买买提·买赛地,双方已交易,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三)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日,公司现有职工9人,有运输车辆178辆。住址:策勒县玛合玛勒街9号,法人代表:加萨热提·吾吉外力,营业执照注册号:653225050000359,注册资本304.95万元,有效期限:2003年4月3日至2033年4月2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新交运管许可(和)字653225000006,资质等级三级。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公交运输。证件有效期2011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7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0月11日,策勒县策勒镇水管所租用了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R-04882号大型普通客车,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策勒县运管局办理了有关包车手续。之后策勒县策勒镇水管所19名员工乘坐该车,先后到了伊宁市、乌鲁木齐、吐鲁番,喀什等地。10月23日从喀什市返回和田。10月23日13时许,该车辆从喀什市出发,出发时由买买提江·艾力驾驶, 直到下午18时许车辆行驶到皮山县木奎拉乡一个停车场,换由艾买尔江·吾布力卡斯木驾驶。21时32分许车辆行驶到G315线2522公里+326米处时,驾驶员艾买尔江·吾布力卡斯木在与对面车辆会车时,突然看到前方4-5米远处有一辆三轮摩托车在行驶,同时听到车内有人喊了一声“注意,前方有摩托车!”,艾买尔江·吾布力卡斯木已来不及减速停车,客车前部与三轮摩托车尾部直接相撞,三轮摩托车上多人被撞摔在路上,三轮摩托车尾部嵌入客车前部冲下路基。停车之后,驾驶员艾买尔江·吾布力卡斯木赶紧下车到路面上查看情况,这时,一辆雅阁小轿车从皮山方向驶来,艾买尔江·吾布力卡斯木赶紧挥手示意小轿车停车,但小轿车躲开后冲过事故现场,并从碰撞摔落在路面上的多人身上碾过,小轿车最后在离现场256米处停下。

  事故共造成三轮摩托车上11名乘车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1年10月23日21时55分许,墨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国道315线墨玉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死亡。墨玉县公安交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墨玉县政府将事故立即上报和田地区行署,和田地区行署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成立了地、县两级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事故现场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地区、墨玉县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人员及乡镇干部积极开展现场勘查、救护、遇难者身份确认、外围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策勒县委、县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领导在和田地区行署的安排下,也及时赶到墨玉县,协助墨玉县政府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及理赔等工作。

  事故现场救援结束后,地、县两级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事故善后工作。10月24日,11名死者安葬,10月25日,第12名死者经身份确认后安葬,2名受伤人员得到有效的救治,无生命危险。家属情绪稳定,社会面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12人死亡、 2人受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36.36万元(其中死者善后125.86万元,车辆损失0.5万元,医疗救治10万元)。

  四、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事故认定及鉴定情况

  (一)交通事故认定

  《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2011— 80)号认定:

  艾买尔江·吾布力卡斯木驾驶新R-04882号牌的宇通大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且所驾车辆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阿卜迪米吉提·阿布杜卡迪尔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载货摩托车没有配戴安全头盔,且违法载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买买提·买赛地驾驶的新R-B1216“雅阁”小轿车超速行驶,且所驾车辆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新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新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新交司鉴所〔2011〕事故鉴字第03-024号、第03-025号、第03-026号) 认定:

  1、新R-04882号肇事车前轮制动力的检测结果可以确定其行车制动力不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转向系统工作正常;左前照灯因碰撞损坏,右前照灯工作正常;肇事时车速约为90km/h。

  2、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后部未安装灯光系统;后部未粘贴反光膜;肇事时车速约为15km/h。

  3、新R-B1216号肇事车制动力不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前照灯发光强度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肇事时车速约为118km/h。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新R-0488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超速行驶(该道路限速为80km/h),当视线受到限制,影响驾驶安全时,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三轮摩托车无牌照,驾驶员无驾照,违法载客13人上路。

  2、新R-B1216号雅阁轿车超速行驶,没有对前方道路进行全面的观察,扩大了事故伤亡后果。

  3、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新R-0488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存在的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安全监管和教育不到位。

  4、墨玉县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三轮摩托车无牌无照、非法载人等交通违章行为,在监管上存在漏洞。

  5、墨玉县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面对道路安全管理、农牧民出行难等突出问题,未能及时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效办法或提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解决存在的现实突出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和田 “10.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移送司法机关人员

  1、艾买尔江·吾布力卡斯木,新R-0488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当视线受到限制,影响驾驶安全时,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买买提·买赛地,新R-B1216号雅阁轿车驾驶员,超速行驶,没有对前方道路进行全面的观察,扩大了事故伤亡后果。已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阿卜迪米吉提·阿布杜卡迪尔,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非法载运13名乘客,已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鉴于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1、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监控和管理上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议给予经济处罚50万元。

  2、加萨热提·吾吉外力,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作为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监控和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议给予经济处罚23102.35元。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麦麦提敏·阿卜杜拉,墨玉县县长,本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本人作出深刻检查。

  2、穆合塔尔·麦麦提敏,现任职墨玉县人大副主任,2003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任职墨玉县交通局局长,在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县客运市场调研不充分,针对农牧民出行困难以及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的交通违章现象,未能向政府提出有效解决方法或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帕米尔·阿卜杜热合曼,墨玉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对墨玉县无牌无照、非法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行驶等交通违章现象,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努尔买买提,墨玉县托胡拉乡乡长。本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乡三轮摩托车无牌无照、非法载客等违章现象,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事故教训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和田地区行署要认真吸取和田“10.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和实际需求,认真查找和及时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和田地区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责任,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加大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把进、出关,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各运输企业要在有实力、口碑好的保险公司参加投保,增加客运车辆第三责任、座位等险种的投保额度,进一步提高客运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和田地区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的摸底排查,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要逐一登记,加强日常管理,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继续行驶的要依法予以扣留,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要加大路检路查执法力度,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含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及农用车在道路的行车秩序,对非法载人、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形成持续严管态势,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和田地区交通部门要针对农村交通客运市场需求实际,做好调研工作,出台相关政策,切实解决村民出行困难的问题。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根据农村老百姓生活习俗,在农村赶集、节日、农忙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殊时期,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五)和田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要着力加强国省道、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跨区域长途、超长途客运班线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载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和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等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六)和田地区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农牧区、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牧区,用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农牧民群众不搭乘非客运、超载车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     

  附件:死亡人员和受伤人员名单

附件:

死亡人员和受伤人员名单


  死亡人员名单:

  1、阿卜迪米吉提·阿布杜卡迪尔,男,维吾尔族,出生于1989年7月15日,身份证号:65322219890715063X,现住址:墨玉县托胡拉乡塔什坎特村3组21号。摩托车驾驶员。

  2、凯麦尔妮萨·铁木尔,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62年1月19日,身份证号:653222196201190825,现住址:墨玉县扎瓦乡肖拉克艾日克村3组23号。

  3、麦热姆妮萨·图尔荪托合提,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70年9月18日,身份证号:653222197009180824,现住址:墨玉县扎瓦乡肖拉克艾日克村3组11号。

  4、布图尔荪·达伍提,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75年7月29日,身份证号:653222197507290823,现住址:墨玉县扎瓦乡乌尔其村3组20号。

  5、布阿依西罕·艾力,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54年8月7日,身份证号:653222195408070842,现住址:墨玉县扎瓦乡阿尔古鲁村5组36号。

  6、约尔妮萨·努日,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68年1月15日,身份证号:65322219680115158X,现住址: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艾列西拜西村1组61号。

  7、艾比拜·托合提,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73年4月28日,身份证号:653222197304281564,现住址: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艾列西拜西村1组。

  8、赛迪妮萨·图尔荪尼亚孜,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48年7月1日,身份证号:653222194807011562,现住址: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艾列西拜西村2组。

  9、布图尔荪·伊盖木拜尔迪,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85年8月5日,身份证号:653222198508041823,现住址:墨玉县加汗巴格乡阿依玛克村4组18号

  10、塔吉妮萨·阿西姆,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56年2月14日,身份证号:653222195602140621,现住址:墨玉县托胡拉乡包尔其村1组105号。

  11、麦热姆妮萨·麦提托合提,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58年11月24日,身份证号:653222195811240629,现住址:墨玉县托胡拉乡巴什古热村1组21号。

  12、买热木妮萨·如则麦麦提,女,维吾尔族,出生于1987年4月15日,身份证号:653222198704150824,现住址:墨玉县扎瓦乡阔木艾热克村4组57号。

  受伤人员名单:

  1、约尔妮萨·吾吉阿卜杜拉、女、维吾尔族、1970年4月6日生、身份证号码:653222197004061607、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巴西库木巴格村5组10号(受伤)。

  2、吾吉阿卜杜拉·麦提托和提、男、维吾尔族、1960年9月8日、身份证号码:653222196009080168、墨玉县托胡拉乡包尔其村1组88号(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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