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19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12-1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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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31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姚晓君(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 华(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
成 员:杜鲁坤·托乎提(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陈春平(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哈布都拉·黑沙比亚(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同继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帕尔哈提·克里木(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
胡克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王跃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盛春寿(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刘 星(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阿不都热扎克·沙依木(新疆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艾力·托合提(新疆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
左权义(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于晓南(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组织、指导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制度、措施、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研究、决定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调整和补充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盛春寿同志兼任。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