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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的决定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231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03-27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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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2号 


关于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全面起步,农村信息服务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当前,农村信息需求十分旺盛,但农村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能力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农民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还不相适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实施“新农村百(企)千(乡)万(村)信息服务行动”,进一步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行动价值
  农村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新农村百(企)千(乡)万(村)信息服务行动”就是以面向农业、农民、农村的信息服务作为全区开展农村信息化工作的突破口和落脚点,将涉农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到数百家农业龙头企业、近千个乡镇、近万个村庄以及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以及广大农户手中。
  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信息化;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及时获取信息,提高农民素质,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有利于促进我区社会和谐进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
  各地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农村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信息服务为核心,把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作为加强面向“三农”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以“三农”信息需求为导向,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努力构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的组织体系、传播体系,大力推广各类适农信息产品,加强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广泛应用,不断提高农民的信息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工作原则:紧密围绕我区新农村建设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强化服务、注重实效,示范引路、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抓资源、抓应用、抓示范、抓队伍”,务实推进“三农”信息服务工作。
  主要目标: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到2010年,实现广播电视覆盖已通电的20户以上自然村,宽带网络覆盖所有乡镇和60%的行政村,电话覆盖由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建立健全覆盖我区数百家农业产业化企业、近千个乡镇、近万个行政村的信息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以及广大农户的现代传播手段和传统媒介相结合的农村信息多元传播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服务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确保“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顺利进行。
  电信运营企业和广播电视部门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电话村村通”、“宽带进乡入村”等工程,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和广播电视覆盖水平。
  加快推进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建设,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区所有乡镇、国有农牧场和建制村终端接收站点的建设目标。
   (二)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开发、利用
  农村信息服务要立足于信息资源开发、整合,重点在深化应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信息资源的整合,促进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要进一步加强涉农信息门户网站的建设,重点建设好“兴农网”、“昆仑网”等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网站,建立“政府引导,协同合作,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支持涉农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涉农信息服务企业等开发、整合贴近“三农”的农产品供求、生产资料市场、种植、养殖科技以及政策法规、气象服务、灾害预防、劳务需求等信息资源,建立相关的涉农信息数据库;依托各级涉农单位的技术力量,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专家咨询队伍。
  各级涉农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信息发布的内容目录,明确信息发布的窗口和渠道,研究制定信息发布制度,使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农村信息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有效向运营企业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网站提供各类涉农公共服务信息,大力支持涉农信息服务企业创新信息服务利益合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
  鼓励信息技术企业积极研发和推广适应我区农村的适用、便利、农民易于接受的各类信息终端产品、软件产品和应用系统,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产品经营、农村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让信息化惠及“三农”。
   (三)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组织体系
  农村信息员队伍是农村信息服务的基础和支撑。各县、市要通过 “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的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综合信息服务组织。各地、州、市要在县(市)建立“三农”信息服务中心,在乡镇建立信息服务站,在村建立信息服务点,乡镇、村组要配备具有一定信息服务能力的信息员。鼓励乡镇信息服务站与科技推广、种植、养殖、畜牧、林业、水利、经管等农业经济科技服务机构相结合,向乡镇综合服务站发展,信息服务站(点)可依托村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进行建设,在建立乡镇信息服务示范点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开创信息组织齐全、信息服务规范,信息互动良好、应用效果明显、广大群众欢迎的信息服务新局面。
   (四)构建农村多元信息服务传播体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广电部门、电信运营企业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的资源优势,积极为其提供支持。广电部门及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充分发挥其技术、人才、网络资源优势,从各地经济发展实际出发,注重传统和现代传播手段相结合,因地制宜,采用简洁、实用、互动的方式创新服务,建立信息多元服务体系,为广大农牧民提供信息服务。
  各地广播电视部门要创办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信息产业部门启动“乡乡有网站”工作,协助每个乡镇建立一个门户网站。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农民提供各类便捷、经济、实用的接入手段和信息终端产品,不断扩大农村信息服务覆盖面。
   (五)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技术应用
  农业龙头企业直接承担着带动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任务,是推进农村信息化一个重要方面。各地要发挥政府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我区数百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息化推进工作。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加强企业与农户的产销对接,降低交易成本,降低农业市场风险,提升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2010年力争实现100%以上的企业建立企业网站,60%以上的企业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
   (六)抓好农村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试点、示范
  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电信运营企业要立足各地实际,注意抓好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示范点向自治区所确定的示范点靠拢,形成地域上相对集中,信息服务上相互衔接,业务技术上相互配合的综合示范点,努力提高示范的聚合效应。各级政府部门要支持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综合信息服务和示范工作。
   (七)做好农村信息化和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信息化培训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农村信息化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基层干部和信息员队伍信息技能培训。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在新农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依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和各种技术手段,针对他们的信息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从200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农村信息员的普遍轮训。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各部门间协作的联合推进机制
  农村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涉及多种资源的协调、开发、配置和有效利用,各涉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各涉农部门、信息产业部门等共同推进的工作协作机制。并建立农村信息化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农村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服务事宜。
   (二)推进涉农部门、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共享
  各级涉农部门要将本部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分类,确定需定期向外公布的目录,制定定期公布信息的工作制度,积极向涉农信息服务的企业、网站提供公共服务信息,推动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合作。积极探索信息交换的市场化服务长效机制。
   (三)积极建立和培育农村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多方投入的新机制
  自2008年起,自治区从电子信息发展专项基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信息化建设,重点是综合信息资源开发、整合,乡镇信息站、村信息点的设备配置,农村信息员的培训,涉农软件及应用系统的开发推广,试点、示范项目的激励性投入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调整和优化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信息化事业的投入,并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信息化多元投资新机制。
   (四)以点带面,建立一批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
  自治区将优先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地、州、市和县(市)的乡镇建立信息服务示范点,重点研究和探索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传播体系的构建模式,信息服务点的运行服务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与企业协同推进农村信息化的服务机制等。通过试点,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并及时向各地推广,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州、市也要选择基础条件适宜、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县、乡设立示范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结合实际的信息服务工作,摸索适合本地农业经济特点的经验和做法。
   (五)切实加强农村信息化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培训体系
  推进农村信息化,提高全体农村干部和广大农牧民的信息化意识是关键。自治区将组织信息化和涉农部门的专家,编写具有我区特点和特色的农村信息化专用培训教材,培训一批专业从事农村信息化培训的骨干教师,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和县(市)要建立专门的培训点,同时要建立起对县级以下涉农部门和乡镇干部的信息化培训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牧民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六)鼓励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为我区农村信息化提供服务
  自治区信息产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信息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优惠政策,引导专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服务的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深入到农村研究需求、探索市场、发现商机,帮助农牧民应用信息技术、解决使用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广大农村和农牧民提供先进的技术、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为“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形成推进我区农村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的骨干队伍。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农村信息化的宣传,积极采取新闻报道、信息交流、经验介绍等方式,展示农村信息化助农惠农的新成果,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的浓厚氛围。
   (八)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息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息化工作,将“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尽快建立起县、乡、村三级信息员队伍。并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领导工作考核内容。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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