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3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9-2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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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57号
关于举办2009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
农产品上海展示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推介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不断提升新疆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开拓以上海为重点的华东市场,加强新疆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快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10月30至11月1日,与农业部在上海市共同举办“2009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要积极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及上海农业展览馆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协调,做好展会各项筹备工作。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参展牵头单位,确定负责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并与筹展办积极配合衔接,把参展相关事宜落实到位。要按照2009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及时报送参展产品、布展方案,精心组织参展参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等活动,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三、各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展示会,并根据具体时间安排,以地州为单位将参展单位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
四、新疆驻上海办事处要协助做好参会人员接待、食宿安排等工作。
附件:2009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
上海展示会实施方案
为充分展示宣传新疆天然、绿色、优质的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积极开拓华东市场及国外市场,扩大新疆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进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与农业部在上海市共同举办“2009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
一、展会名称
2009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
二、展会时间
2009年10月30日-11月1日
三、展会地点
上海农业展览馆(上海市虹桥路2268号)
四、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
协办单位:上海市农委、上海市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商委、上海市国资委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阿克苏地区行署、新疆驻上海办事处、上海市新疆商会、上海农业展览馆
五、参展单位、企业及产品范围
(一)参展地州:区内15个地(州、市)组团,由各地(州、市)分管领导带队,各地(州、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部门参会。
(二)参展企业范围:国家、自治区、地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参展参销产品范围:新疆特色林果干鲜果品及精深加工产品、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特色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部分粮棉油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等。
六、主要活动安排
(一)采购商专场。10月29日14:00-17:00(北京时间)举办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采购商专场展示会,邀请上海、长三角及华东地区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经销大户等前来参观、洽谈,加大推介力度,搭建营销平台,提高签约率,积极建立长期稳定的营销渠道。
(二)招待酒会。10月29日17:30举行招待酒会。
(三)开幕式。10月30日上午09:18举行开幕式,届时邀请农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及其它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开幕式并剪彩,邀请国内外采购商参加。
(四)展示展销。展会共设200个标准展位,分为A馆和B馆。A馆为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展示区,以地(州、市)为单位布展,主要展示农业资源、产业、产品及观光农业等,重点展示当地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B馆为产品展销区,以企业为单位布展,主要展示棉、粮油、畜牧、林果、特色农产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和储藏、保鲜等技术等。展会期间安排产品推介和品尝活动。
(五)展会宣传。分别在新疆和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网络宣传,通过天山网、中国农产品加工网、商务部网站、新疆兴农网、新疆农产品加工网等平台宣传筹展动态;通过新疆和上海的报刊、电视、电台等传播媒体对展会进行宣传报道;制作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宣传片及资料,印制新疆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手册、画册和宣传资料袋;组织策划区内外媒体进行专访。
(六)评奖。10月30日下午将对组织筹备工作成效显著和洽谈签约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评奖表彰。
(七)考察。11月2日,组织部分区内企业考察上海国际食品城、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等。
七、组织领导
成立“2009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艾则孜·克尤木(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张伟(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党组书记)
热比娅·玉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局长)
李更生(阿克苏地区行署副专员)
成员:吴迪铭(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姜同海(自治区发改委巡视员)
马建国(自治区财政厅助理巡视员)
李志农(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英胜(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来景刚(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王建新(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
帕拉提·阿不都卡迪尔(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伊力夏提·艾力(自治区招商发展局副局长)
买买提·吐尔迪(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李火洲(新疆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
谢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徐玉华(自治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詹寒戈(自治区轻工行办副主任)
张平金(自治区工商联合会副主席)
欧兴江(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王纪杰(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胡亚明(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国(上海市新疆商会秘书长)
文玉杰(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副局长)
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党组书记张伟兼任。筹展办常务负责人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副局长文玉杰兼任。筹展办下设会务秘书组、展销及市场开拓组、宣传评审组。
八、筹展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3日前)
(1)确定展会实施方案及总体预算;
(2)签订展馆租赁合同,成立展会组织机构;
(3)组织企业参展。
(二)落实阶段(9月23日-10月26日)
(1)召开各地(州、市)相关领导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局长预备会和联络员会议,安排部署参展工作;
(2)落实展区展位,完成展位设计及布展方案,展品征集、审核、宣传资料制作等;
(3)落实参展的企业、产品以及产品运输、仓储等事宜;
(4)在乌鲁木齐市举行新闻发布会;
(5)完成相关设计制作、证件、会议资料印刷以及宣传广告工作等;
(6)完成开幕式人员邀请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华东地区采购商邀请工作。
(三)布展实施阶段(10月27日-10月29日)
(1)完成展区产品的检疫、包装、运输和仓储等;
(2)完成展区整体装修和布展,参展企业全部到位,展位装修完毕;
(3)做好举办采购商专场工作(包括落实采购商、展示厅参观、洽谈、签约等);
(4)做好举办招待酒会工作;
(5)在上海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会议准备、参展等情况。
(四)展示展销及总结阶段(10月30日-11月20日)
(1)组织开展各类展销活动;
(2)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3)组织评奖和通报成果;
(4)做好撤展和工作总结;
(5)加强展会成果跟踪服务和落实,做好搭建平台和长期开拓市场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展会搭建的平台,积极组织协调龙头企业和采购商参加各项活动,加大农产品市场开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筹展办要认真编制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筹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加强与各地参会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参展参销单位、布展方案、交易、洽谈、招商、签约、采购商信息等及时、准确上报。
(三)各地、各参展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出本地的参展方案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筹展办。参展方案主要内容:申报展位方案,包括参展展位数量、参销展位数量、产品种类和数量。展位装修方案,包括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等。产品展示方案,包括展示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宣传图片、画册、展示方式等。产品交易方案,包括交易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洽谈方式、交易方式和有关洽谈、交易所需的材料等。产品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对产品的存放要求等。
十、参展费用
(一)展示会展场租金、招待酒会及新闻发布会经费、宣传费、评奖费用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向自治区财政申请给予补助。
(二)展示区展位费免除,销售区摊位费减半征收。
(三)布展及参展参会人员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十一、联系方式
1、会务秘书组联系人:王 立,联系电话:0991-2891636,13999237707,传真:0991-2894400。
2、展销及市场开拓组联系人:赵少华,联系电话:0991-2891778,13579986557。
3、宣传评审组联系人:司明泊,联系电话:0991-2891585,13369601680。
4、上海农业展览馆联系电话:021-62376618;传真:021-6237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