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797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46874240000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94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领导同志调研期间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领导同志调研期间所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是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了解区情、民意及工作抓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着眼基层实际和群众诉求作出的决定。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领导同志在各地、各部门调研期间所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以主动作为、务求实效的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升政府执行力,现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督查落实的反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领导同志在本地区、本部门调研期间所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对领导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规定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实。要加强动态管理,有明确落实时限的,及时落实并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落实的,要及时作出说明;没有明确落实时限的,应在调研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上报责任分解、落实措施等,并明确后续工作时限,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二、密切配合,形成落实工作合力。对于自治区领导同志调研期间的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也要进行认真研究和责任分解,规定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实。有明确落实时限的,要及时落实并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落实的,要及时作出说明;没有明确落实时限的,应在调研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上报责任分解、落实措施等,并明确后续工作时限,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督查,确保跟进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调研随行部门和办公厅有关处室要做好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记录、整理、登记工作,并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按期落实,必要时可主动跟踪督办。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掌握自治区领导同志在各地、各部门调研期间所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配合各地、各部门和办公厅相关处室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四、落实责任,提升工作执行力。自治区领导同志调研期间的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推动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提升政府执行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任务分解及时、落实工作有效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责成其及时整改落实。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