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37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7-13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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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74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调整后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朱新安(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施生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子勇(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
阿不力孜·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成员: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刘振强(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里木江·买买提明(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艾坦木·玉赛音(自治区文联主席)
夏里甫汗·阿布达里(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
米吉提·卡德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穆合塔尔·买合苏提(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帕尔哈提·艾孜木(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扎克·铁木尔(自治区社科院党委书记)
刘般若(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盛春寿(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刘般若同志兼任。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