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65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46528640000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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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6〕6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第七个民生建设年”活动要求,特别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解决好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证件上姓名使用不规范给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的问题,加强全区少数民族姓名使用规范工作,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责任感
自治区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将解决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问题、规范少数民族姓名使用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年”的27项重要举措之中。目前,一些行业单位结合本行业特点,主动作为,采取了身份信息比对修正、改造升级系统设置等一系列举措,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少数民族姓名使用仍然存在姓名中的间隔号“·”与小数点混用或省略、同(谐)音字混用、同义词混用、姓名缺失、姓名顺序颠倒、音译姓名时加字减字等使用不规范,以及证照、卡证设计姓名栏字节长度不足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切实将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具体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将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抓手,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坚决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按规定时限完成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
二、扎实开展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范少数民族姓名的母语书写标准。
自治区民语委要规范少数民族姓名的母语书写标准,遵循在具有多种变体同一人名中,选用最为普及的形式,避免人为追求阿拉伯语原形的规范原则。
(二)科学界定宗教色彩浓厚词语。
自治区民语委、民委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博学宗教人士和宗教事务管理人员,对少数民族人名中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词语进行界定,列出清单,交由公安、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参照,指导和规范少数民族人名用词。
(三)规范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标准。
自治区民语委要补充完善《推广使用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实施规范》及《〈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使用手册》,充实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对音表,编撰《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辞典》,以扩大取名范围,减少重名现象。加大相关标准的发放和宣传的工作力度。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按照《推广使用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实施规范》,对少数民族姓名音译转写汉字参考书籍等相关出版物的加强审查监管。
(四)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落户登记姓名的唯一依据,是少数民族姓名使用规范的源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各地卫生计生机构按照《〈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使用手册》等标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新生儿落户少数民族姓名规范使用关。
(五)严格身份证姓名录入,做好换发护照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要部署各地公安户政部门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登记姓名,做好新生儿登记落户;对仍在有效期的6773本“97-2”版因私普通护照,按照群众自愿申请,一律免提交事由材料,免费加急换发电子普通护照;及时纠正已录入居民身份证的错误信息。
(六)建立以身份证为信任根的姓名规范使用体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居民身份证作为唯一识别标准,尽快为各自的窗口服务单位配置身份证读卡器,自动提取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减少人为操作引起的录入错误。以前制发的与居民身份证登记姓名不一致的卡证,制发机关要及时为群众免费换发,不得要求群众再出具公安机关证明。
(七)完善业务系统姓名录入功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姓名中间隔符“·”的录入,统一自动识别为国家规定的标准字符代码“00B7”,扩展录入字节长度,满足少数民族姓名录入需要。集中清理本行业已录入的相关数据信息,录入错误的,要主动自行修改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
(八)积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统一规范管理。针对少数民族姓名中有间隔符、姓名字节较长等特点,要积极向本系统、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年底前自上而下完善各行业信息录入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库更新和软件修改,满足少数民族姓名规范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方案》(附后)的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
(二)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彼此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要结合各项任务目标,认真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加强窗口服务单位少数民族姓名正确录入培训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少数民族姓名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内各业务单位的工作指导,按规定时限完成本行业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少数民族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更正、证件更换工作,引导群众提高生活中自觉规范使用姓名的意识。
(四)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本单位、本层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报请本系统、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需自治区协调的事宜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方案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提出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27项举措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42号)的责任分工,进一步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解决少数民族姓名使用规范问题。通过改进完善各部门及行业信息系统身份录入系统等有效举措,加强居民身份证为信任根的姓名规范使用体系建设,推动我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切实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规范少数民族姓名的母语书写标准。
任务目标:自治区民语委要规范少数民族姓名的母语书写标准,遵循在具有多种变体同一人名中,选用最为普及的形式,避免人为追求阿拉伯语原形的规范原则。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责任人: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副巡视员伊布拉音·依萨克
完成时限:2016年8月31日
2.科学界定宗教色彩浓厚词语。
任务目标:自治区民语委、民委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博学宗教人士和宗教事务管理人员,对少数民族人名中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词语进行界定,列出清单,交由公安、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参照,指导和规范少数民族人名用词。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翻译局)
责任人: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陆健、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副巡视员伊布拉音·依萨克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3.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标准。
任务目标:要补充完善《推广使用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实施规范》及《〈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使用手册》,充实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对音表,编撰《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辞典》。加大相关标准发放和宣传的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
责任人: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副巡视员伊布拉音·依萨克
完成时限:2016年8月31日
4.进一步加强相关出版物审监。
任务目标:对照《推广使用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实施规范》及《〈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使用手册》,加强对少数民族姓名音译转写汉字参考书籍等相关出版物清理规范。
责任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责任人: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姚爱民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5.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中的姓名填写。
任务目标:指导各地卫生计生机构按照《〈维吾尔人名汉字音译转写〉使用手册》和严禁使用宗教色彩浓厚词语的有关要求,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填报,严把新生儿姓名录入关。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阿依夏木·玉努斯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6.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售票登记和票面打印。
任务目标:完成公路客运系统的打印设备升级改造、集中培训,规范售票登记和票面打印。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责任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殷绍龙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7.严格身份证姓名录入,做好身份证和护照换发工作。
任务目标: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登记姓名做好新生儿登记落户;及时为没有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换领新证;对仍在有效期的6773本“97-2”版因私普通护照,开辟专门绿色通道,按照群众自愿申请、免提交事由材料的原则,免费加急换发电子普通护照;及时纠正已录入居民身份证的错误信息。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责任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牟宗义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8.建立以身份证为信任根的姓名规范使用体系。
任务目标:将居民身份证作为唯一识别标准,为窗口服务单位配置身份证读卡器,自动提取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减少人为操作引起的录入错误。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社保卡、医保卡、低保卡、结婚证、房产证、公证书、学生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卡证,关联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要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标准;没有关联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要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上的登记姓名规范填写身份信息。对制发的与居民身份证登记姓名不一致的卡证,及时为群众换发,不得要求群众再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社厅(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
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王莉莉、公安厅副厅长牟宗义、民政厅副厅长张贞德、司法厅副巡视员王宏科、人社厅副厅长、社保局局长韩成、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黎向群、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阿依夏木·玉努斯、民航新疆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杨进、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范卫斌。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9.进一步健全规范铁路客运票面打印和旅客信息系统。
任务目标:在前期给中国铁路总公司专题报告增加票面姓名字节长度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健全完善铁路旅客信息系统,解决票面少数民族姓名显示不全问题。
责任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
责任人: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范卫斌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
10.进一步健全规范民航客运票面打印和旅客信息系统。
任务目标:协调中国民用航空局等上级主管单位,加长票面姓名栏字符,在系统字库中增加少数民族姓名间隔号“·”,建立在疆各航空公司与公安厅的人员信息请求服务机制,确保订票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责任单位:民航新疆管理局
责任人:民航新疆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杨进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
11.进一步加强金融票证姓名信息体系规范化管理。
任务目标:协调区内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司,进一步加强金融票证姓名信息体系规范化管理,通过发布通知通告、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主动联系客户,为其提供免费优质服务,彻底解决因姓名使用不规范的存量问题。同时通过软硬件改造升级、加强培训等方式,迅速健全完善自身系统设备、软件、技术和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新疆银监局、新疆证监局、新疆保监局
责任人:新疆银监局副局长骆家奇、新疆证监局副局长董文敬、新疆保监局副局长付占胜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