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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94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0〕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0-05-21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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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11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摸清各专项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纳入专项检查范围,坚决纠正乡镇占用、挪用、套取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继续对“家电下乡”和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牧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牧)收费监管,及时查处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二)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中央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益事业,都要逐级申报,尔后由自治区统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检查和纠正职工中关心多、议论多、意见多的问题;劳动报酬、接续社会保险以及破产重组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领导干部漠视职工利益、侵占职工利益、损害职工利益,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不关心职工困难等问题。建立完善纠正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处置中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三)严格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巩固和深化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四)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巩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成果,积极探索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严肃查处收取药品、器械回扣等贿赂案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五)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六)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平调和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问题,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结合新疆实际,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七)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

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禁止公路检查站、治超站(点)承包经营,严肃查处公路检查和治超中的违规行为。

(八)继续深化“四项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继续深化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行业协会收费和开支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中央要求,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促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规范运行。

(十)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民生连线和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民生连线和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工作,督促各行业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深化民主评议,坚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作为主要评议对象。年内,自治区本级对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新疆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六个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2009年评议的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三个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深入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对2006、2007年自治区挂牌政风行风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复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民生连线工作,召开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工作座谈会,研究探索热线工作创新举措,使之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协助搞好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适时公示。要抓住重点,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大自办案件力度,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治本功能。要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建立查处不正之风案件机制。对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求真务实,打牢工作基础。各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要采取以会代训、举办纠风干部培训班、开办纠风工作业务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年内,自治区将在南、北疆召开基层纠风工作经验交流片会;以行风热线、民生连线为抓手,健全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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