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61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09-03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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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144号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疆电监办会同兵团工信委、新疆电力公司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2年8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提升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保障居民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电监供电〔2011〕38号)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用电问题,进一步加强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得上电、用得起电、用得好电。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未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未能履行供电服务责任的供电企业,电力监管机构要及时披露并依法依规处理。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电网结构以及负荷特性,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监管指标体系,各供电企业要制定完善的保障人民生活用电措施。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一个维护”、“四个保障”、“六个落实”、“六个必须”,规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行为,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一个维护: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个保障: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随便拉限;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准确计费和收费;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及时抢修电力故障;保障政府保障性住房及时得到报装接电。
六个落实:落实有序用电有关规定,不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落实居民的用电计量准确、收费无误;落实保障性住房及时报装接电;落实电网企业及时报送有序用电方案;落实人民群众投诉渠道畅通;落实督查整改处置机制,对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个必须:必须有一个有序用电方案;必须有一份事前计划停电通知告示;必须有一套故障抢修制度;必须有一套用电报装规范;必须有一张明细电费单;必须有一个畅通的投诉平台。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偏远农、牧区的无电村、无电户问题,2012年为2.31万无电户、8.77万人提供电力供应,“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全疆现有百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二)大力实施用电信息工程,加大智能用电改造力度。力争“十二五”末完成全疆用电信息采集工作, 2012年底累计完成300余万户的“户表”改造任务,力争“十二五”末全疆居民用电实现“一户一表”,有效提升居民供电服务质量。
(三)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各级供电企业主动对接属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项目,实现优先保障、优化流程、优选方案、优质服务,不发生因供电服务原因拖延住房交房现象。
(四)增加配电网建设投入,提升供电质量。合理安排不同电压等级电网投入比例,有效解决有电“送不出、落不下”和供电可靠性、电压偏低等瓶颈问题。确保我区城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国家电监会“专项行动”指标99%、95%的要求。居民受电端电压合格率达到国家监管要求。
(五)增加居民缴费便利性。开展城市中心地区居民用电“十分钟”缴费圈,农村地区行政村“村村有缴费点”建设,各市、县(团)实现3种以上缴费方式。规范供电计量和欠费停电行为,执行欠费停电预告制度,交费后实现24小时内恢复供电。
(六)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提升有序用电精细管理,力争对居民用电做到不拉闸不限电。
(七)有条件的地、州、市(师)今年要开展居民用电网上办理报装业务,“十二五”期间全区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网上办理的目标,使广大人民群众办理用电业务更加便利快捷。
(八)建立故障检修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监管投诉12398与95598服务热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故障抢修管控,有条件的地、州、市(师)、县(团)要成立有地方特色的供电服务队,为居民客户提供服务,有效缩短居民用户故障响应时间。
(九)建立完善《供电服务应急预案》、《95598话务高峰应急预案》、节假日维稳安保及特殊时期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的正常用电。
(十)根据电网特点分析电网运行情况,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政府批复的有序用电方案、确保高峰季节农牧区的生产、生活用电“两不误、两保证”。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新疆电监办牵头,成立由自治区经信委、纠风办、兵团工信委和新疆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新疆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由新疆电监办会同兵团工信委、新疆电力公司等单位成立新疆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联合工作小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牵头单位,组成工作小组,推动居民用电满意工程的实施。
(二)资金保障。加大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入,新疆电力公司及非国网供电企业都要积极筹措资金,“十二五”期间逐步增加城市、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力度,提高农、牧业地区配电网投资占电网总投资的比重。2012年计划配电网建设及改造投资31亿元。
(三)宣传保障。加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宣传,提高居民参与度,扩大为民办实事效果,新疆电监办会同兵团工信委、新疆电力公司联合制定《新疆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宣传方案》,落实各项宣传措施。
四、监督、检查与评估
(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在2012年和2015年分别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度调查。
(二)在塔城和布克赛尔县建立“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优质服务示范区”,对“示范区”进行监督检查;2012年底将组织验收评估,通过后,及时组织召开“示范区”经验交流现场会,指导各供电企业深入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工程。
(三)2012年底对解决无电村、无电户情况进行检查;“十二五”期间每年结合供电监管检查,并对上一年配电网建设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进行检查评估。
(四)2015年底新疆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家电监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专项评估报告,提出建立居民用电满意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