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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城市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720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9〕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9-04-17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60号 


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自治区城市建设
“天山杯”竞赛先进城市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2008年,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城市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哈密市、昌吉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等6个城市“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城市”称号,各奖励20万元;授予鄯善、沙雅、伊吾、且末、轮台、乌恰、拜城、疏勒、布尔津、新源、富蕴、沙湾、吉木萨尔等13个县城“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县城”称号,各奖励15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城市和县城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市、县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深入扎实开展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疆做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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