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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202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1〕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1-07-28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组织或参与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文稿)、政府重要文件、自治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
       (三)协调指导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发展研究工作,组织联系特约研究员、专家顾问对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四)完成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的研究课题,组织或承担有关方面委托进行的课题研究。
       (五)搜集、分析、整理国内外、区内外理论研究动态、典型经验和经济社会发展信息,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研究国内外行政管理科学动态,负责自治区行政管理学会日常业务。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接待、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制度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整理、筛选、报送各类信息。
       (二)综合研究处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文稿)、政府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发展改革、廉政建设、财政税收、金融、旅游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课题研究工作,负责自治区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农村经济研究处承担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农林水牧、农牧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建设、国土资源,以及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贸易研究处负责工业交通、能源资源、国有资产、贸易流通、产业政策、企业改革、经济技术合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五)社会发展研究处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与计生、就业与社会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民族宗教、收入分配、民政等社会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负责特约研究员、专家顾问的联系工作。
        三、人员编制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事业编制25名(含行政学会编制2名,后勤人员编制2名,后勤人员编制由办公厅管理)。厅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行政学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人事、机关党建、后勤管理等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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