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09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11-18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18号
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制订工作计划,抓紧出台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13〕7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013年10月22日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13〕7号),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强化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一)强化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1.加快特色优势产业技术升级。以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煤电煤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纺织、建材、电力、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大技术研发和成果引进力度,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完善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促进产业技术研发基地和服务平台建设。(经信委、科技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管理局、地矿局、乌鲁木齐海关、有关中央驻疆企业等参加)
2.推动技术改造,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完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机制,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经信委牵头,发改委、科技厅、环保厅、质监局、乌鲁木齐海关、石化行办、纺织行办、建材行办、轻工行办、机电行办等参加)
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布局,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基础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技术标准、市场规范和产业技术政策等进行引导。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与新兴产业融合,着力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引进和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培育和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和发展若干个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领域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经信委、科技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石化行办、机电行办、轻工行办、工商局、乌鲁木齐海关、有关园区管委会及所在地政府(行署)等参加)
4.大力发展云计算产业,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发展多领域云计算应用,推动实施天山云计划。(经信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厅、广电局、地税局、通信管理局、国税局、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电力公司、自治区信息中心、有关地州市政府(行署)等参加)
5.加强高新技术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搭建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合作平台。(科技厅、发改委牵头,财政厅、金融办、教育厅、经信委、国资委等参加)
6.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向高新园区聚集,加快推进乌鲁木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着力打造天山北坡高新技术产业带;加快库尔勒、克拉玛依、库车等高新区(园区)发展,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新区(园区)升格为国家高新区。依托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力支持和引导高新技术园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积极探索集群式发展、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结合的模式,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科技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有关园区管委会及所在地政府(行署)等参加)
7.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业发展。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延伸和拓展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推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数字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公共科技服务需求,加强发展研发设计、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科技金融和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着力提高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在新疆、国内乃至中亚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型服务业品牌企业。(经信委、商务厅牵头,发改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测绘局、供销社等参加)
(二)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8.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围绕粮食、棉花、特色林果、畜牧四大基地建设和粮油、棉花、林果、畜牧、区域特色农业、现代设施农业六大产业发展,有效整合农业科技资源,以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为龙头,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以区域技术研发中心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面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以良种选育、高效种养、疫病防治、农业节水、设施农业、马产业、农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强农业生产技术、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高效节水技术开发和集成示范,支撑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机制,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党委农办牵头,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畜牧厅、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粮食局、气象局等参加)
9.加快新疆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构筑新疆现代农业发展战略高地。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引领为重点,实现整合资源、协同创新、服务产业、先导示范、内延外联的功能。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支持区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面向新疆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在国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技术转移中心、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建立覆盖全区的农业科技成果推介和信息共享网络,为农牧民提供高效便捷、双向互动的服务。(科技厅牵头,发改委、农业厅、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林业厅、畜牧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粮食局、气象局、金融办、人行乌中心支行,昌吉、伊犁、和田、乌鲁木齐、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所在地政府(行署)等参加)
10.进一步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放活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提高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能力。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农技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涉农机构深入农村,转化和推广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引导科技特派员与农牧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业科技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鼓励各类农业科研、教学机构与涉农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普惠农服务站、农技推广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示范户联合开展科技培训与服务,推进先进适用生产技术进村入户。(农业厅牵头,科技厅、水利厅、林业厅、畜牧厅、教育厅、财政厅、科协等参加)
(三)以科技创新推动新型城镇化,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
11.立足区位特征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城市化和城镇体系研究,科学规划城镇集聚经济和人口的功能,促进区域产业分工和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区域相对均衡发展和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发展城市生态环境调控技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新型城镇。在城镇交通、通信、水电热供给、污水垃圾处理、绿化美化等方面加强技术研发,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经信委、人口计生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厅、环保厅、林业厅等参加)
12.开展创新型县市区建设试点。根据县市区当前所处的发展水平、存在的特点和特殊的发展需求,选择创新基础条件好、经济发展水平高、对周边带动作用大的县市区,通过统筹规划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在体制机制和创新政策、措施等方面先行先试,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提高传统产业的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试点县市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建设,增强可持续创新能力;落实和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不断优化创新环境。推动其率先进入创新型县市区行列,示范和引导更多的县市区走上创新发展的道路,提高城市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出建设创新型新疆的成功经验。(科技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科技兴新办等参加)
13.打造以城镇群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加快推进乌鲁木齐都市圈发展,促进喀什-克州、伊宁-霍尔果斯等城镇群建设,形成我国向西开放的新经济增长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财政厅、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喀什地区行署、克州政府、伊犁州直属县市政府等参加)
14.加快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库尔勒、奎屯等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经信委牵头,测绘局、科技厅、乌鲁木齐市政府、克拉玛依市政府、库尔勒市政府、奎屯市政府等参加)
15.加强社会管理领域信息化技术研发,以信息化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着力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通过信息技术建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保障机制,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经信委牵头,综治委、发改委、科技厅、公安厅、测绘局、通信管理局、自治区信息中心等参加)
16.深入推进“科技强警”。加强“自治区科技强警先进县市”创建和开展“科技强警先进公安局”工作;开展警务工作信息化、社区服务智能化、交通管理智能化、侦控系统现代化等技术的集成与应用示范;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技术研发,建立社会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置技术体系,强化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公安厅、科技厅牵头,司法厅、科技兴新办、测绘局等参加)
(四)加强资源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7.以资源开发可持续为目标,加强涉水科学技术研究,建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内陆干旱区气候变化与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示范。(科技厅、水利厅牵头,环保厅、财政厅、地矿局、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气象局等参加)
18.继续组织实施国家305项目,加强南疆三地州及重要成矿带的大型-超大型矿床预测评价,突破矿产资源高效勘查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展页岩气等非传统矿产资源的成矿规律及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深化中亚成矿域成矿作用研究,提高地质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和引导新疆大规模矿产勘查和国家矿产基地建设。(科技厅牵头,国资委、地矿局、国土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家305项目办公室、煤炭工业管理局、喀什地区行署、和田地区行署、克州政府等参加)
19.大力开展水能、风能和太阳能等产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加大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为培育发展生物产业奠定基础。(科技厅牵头,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气象局等参加)
20.大力发展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关键技术,加强荒漠生态脆弱区和重大工程建设区的荒漠化防治,支撑绿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推进塔里木河和伊犁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在城市与工业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加强技术研发,促进环境治理、保障环境安全,加速乌鲁木齐等重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进程,加强化工、轻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集成示范。(环保厅、林业厅牵头,科技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气象局、经信委、农业厅、畜牧厅、乌鲁木齐市政府等参加)
21.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建立节能技术评价认定体系,形成节能技术分类遴选、示范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引进或共同研发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的区域合作水平。(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环保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畜牧厅、水利厅、林业厅、有关中央驻疆企业等参加)
22.拓展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格局,加强北疆重点城市和南疆典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重点推进克拉玛依、阜康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库尔勒、吐鲁番、阿克苏、布尔津等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人口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厅、教育厅、克拉玛依市政府、阜康市政府、库尔勒市政府、吐鲁番市政府、阿克苏市政府、布尔津县政府等参加)
(五)加快民生科技发展,推进科技富民固边。
23.着力提高民生领域科技发展水平。加快医疗健康科技发展,突破重点疾病防治技术,加强地方病防治研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以中药、民族药现代化为重点,加强民族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药品审评标准体系建设等研究工作,推动以维吾尔药为重点的民族药与特色天然药物创制及产业化,培育和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检测、控制及管理技术水平。加强煤矿采掘、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事故预防、处置与应急救援核心技术系统集成和重大装备研发,提高生产安全技术水平。开发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技术和应急救灾重大装备,加强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全面提高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科技厅牵头,卫生厅、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质监局、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教育厅、气象局、地震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林业厅等参加)
24.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致富、企业增效、财政增收为目标,面向地县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支柱产业发展,自治区每年遴选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市,通过实施有利于发挥当地优势和特色的科技项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支柱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实施科技兴新素质工程,着力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实施范围,提升培养、培训层次。(科技厅、财政厅牵头,科技兴新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科协等参加)
25.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技术示范。在优势产业培育、环境整治、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保健、农村社区管理信息化等领域,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促进农牧民增收、民居条件改善和环境优化。(党委农办牵头,科技厅、农业厅、财政厅、经信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畜牧厅、卫生厅、测绘局等参加)
(六)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
26.发挥文化与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健全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运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培育新兴数字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依托新疆丰富的历史、民俗等文化资源,重点围绕文化旅游、文化演艺、网络文化、影视动漫、新闻出版、创意设计等领域,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区域特色鲜明和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发展。依托高新技术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立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探索跨部门文化科技合作新机制,形成有利于文化科技发展的工作体系。(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牵头,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经信委等参加)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七)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27.加快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大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重点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产业目标明确的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以企业为主导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研力量为企业研发服务,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企业研发中心、产业化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专利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建立和完善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营造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的环境。(经信委、科技厅牵头,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石化行办、纺织行办、建材行办、轻工行办、机电行办、工商联等参加)
28.加大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幅度增加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科技投入,综合利用财政资助、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制度。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固定资产依法加速折旧等政策。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规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增加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和支持科技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牵头,金融办、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乌鲁木齐海关等参加)
(八)提高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9.加快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围绕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需求,合理定位、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发挥潜能,积极稳妥地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全面提升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服务能力。完善科研机构配套政策,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参与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加快实现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对已实行企业化转制的院所继续给予扶持性支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科技厅、编办牵头,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畜牧厅、卫生厅、国资委、林业厅、气象局、水利厅、煤炭工业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等参加)
30.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科研机构创新能力绩效评价机制;引导和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在承担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厅牵头,党委人才办、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乌鲁木齐海关等参加)
31.支持高等学校根据重点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研究方向、提出研究课题,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建立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加强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的结合,培养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教学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教育厅牵头,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参加)
(九)推进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
32.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促进技术与资本、成果与市场的高效融合。(经信委牵头,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工商联等参加)
33.加强协同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加快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形成持续稳定的协同创新关系,促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有机衔接,加快创新成果的产出和转化应用。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联合启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深度合作,推动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的协同合作,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工作。(科技厅牵头,经信委、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工商联等参加)
34.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责权利明确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产学研各方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共赢。(财政厅牵头,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等参加)
(十)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建设。
35.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建设,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与科技数据、实验材料与实验动物、公共服务检测平台、品种与种质资源库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奖惩办法。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牵头,教育厅、经信委参加) 36.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面向新疆重点产业的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采用新的机制,调整组建一批科研机构和研发基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基础设施、条件平台、人才团队、科技项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提高研究开发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牵头,经信委、编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参加)
37.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建立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创业基地的建设,引导各地州市、县(市)通过多种形式组建科技创业基地。(科技厅牵头,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园区管委会及所在地政府等参加)
三、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十一)加强科技宏观统筹。
38.加强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科学有序地实施各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点科技工程。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工程的组织和管理方式,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牵头,有关行业厅局等参加)
39.充分发挥国家部委与自治区的各种会商机制作用,不断完善自治区有关部门与地州市、县(市)区、行业会商工作机制。集成行业部门和地州市、县(市)区的资源,面向行业和地州市、县(市)区的科技需求,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地州市、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参加)
(十二)推进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
40.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计划体系设置,统筹研发、转化、产业化各环节的资源配置;不断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社会参与程度。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综合绩效评价。(科技厅、财政厅牵头,审计厅等参加)
(十三)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
41.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改进科技成果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为不同类型科技活动提供明确导向。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立项、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发挥科技专家、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科技厅牵头,财政厅、教育厅、科协等参加)
42.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的评审标准和办法。细化科技奖的分类及其评价指标,进一步增强科技奖励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扩大参评项目的公示信息。适当延长应用开发类项目报奖的应用年限。实行对评审专家的信誉考评制度。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科技厅牵头,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协等参加)
四、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
43.着力实施国家重大人才计划、自治区重点人才工程和政策,选拔和培养相结合,造就一批具有国家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大力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党委人才办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等参加)
44.重视科研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按照梯次配置、衔接有序的原则,加快培养青年后备人才、科研辅助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科技厅牵头,党委人才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信委等参加)
45.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在疆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区外人才来疆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新创业。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开展工作,引导产、学、研人员柔性流动。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厅牵头,党委人才办、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协等参加)
46.统筹科技教育资源,建立人才、项目、基地与政策相结合的实践培养人才机制。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园区、企业等载体,强化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副县(市)长工作,充分发挥其纽带和桥梁作用。(科技厅牵头,党委人才办、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协、科技兴新办等参加)
47.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注重创新业绩和实际贡献,完善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的标准和依据,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科学技术普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科技厅、教育厅、科协等参加)
48.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岗位聘用制度,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实行职称评定向特殊人才和基层一线科技人才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科技厅、科协、有关行业部门等参加)
49.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财政厅等参加)
50.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机制。(科技厅牵头,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参加)
(十五)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
51.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营造诚信、宽松、和谐的科研学术环境,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加快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诚信体系,完善调查、监督机制,从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切实净化学术风气。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科技厅、科协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参加)
52.充分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鼓励自主探索,保护知识产权,营造科学民主、学术自由、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科学教育与科学技术普及,加强科普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广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提高全社会创新意识。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党委宣传部、科协牵头,文化厅、科技厅、教育厅、广电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参加) 五、营造良好环境,形成保障科技创新的合力 (十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53.完善支持创新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自治区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法定增长。优化财政性科技资金结构,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保障改善民生、环境保护与生态整治等领域的研发工作,以及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加大对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力度。理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将科研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财政厅牵头,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等参加)
54.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和措施,在依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财政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确保财政投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稳定增长,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以风险投资、贷款贴息为重要内容的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考核、奖励制度,完善和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成果收益权处置权。完善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科技厅、财政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证监局等参加)
55.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创新的金融政策,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推动金融信贷、风险资本、社会资本等资金支持创新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将新疆纳入中国证监会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省份,支持科技型企业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和开展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金融办牵头,财政厅、科技厅、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工商局等参加)
56.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科技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做好科技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大力开发新险种,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信用保险在科技领域的综合性服务;加大对科技人员的保险服务力度;提高保险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切实做好保险中介服务;实施科技保险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对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实施保费补贴的相关政策;创新科技风险分担机制,探索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发展新方式,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发改委、金融办牵头,保监局、银监局、证监局、经信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人保财险公司等参加)
57.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和相关措施。贯彻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强化科技经济工作和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支持和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发明专利倍增行动”,继续在科技型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消除“零专利”行动。建立自治区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机制。(知识产权局牵头,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等参加)
58.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企业服务终端,提高企业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支持和鼓励以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牵头,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人行乌中心支行、银监局等参加)
59.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依法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环境。(商务厅、知识产权局牵头,公安厅、高级法院、乌鲁木齐海关、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政府法制办等参加)
(十七)推进区内外科技合作。
60.实施全国科技援疆规划,建立全国科技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内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主要是实施科技支援项目、建立科技创新创业基地、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重点是在县市建设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形成具备科技信息服务、成果专利展示与转化、创新型企业孵化、技术引进与推广、人才队伍、专家服务、科技培训和科技普及等多项功能的基层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厅牵头,发改委、党委人才办、教育厅、财政厅、科协、有关受援地方政府等参加)
61.依托新疆地缘和资源优势,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和阿尔泰区域合作机制,构建对外科技经济合作新格局。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共同计划和各类平台,通过联合研发、技术引进、人员交流、资源共享等手段,吸纳中亚国家、俄罗斯和发达国家的优势科技资源,促进项目深度合作,提升国内外协同创新水平。推进区域环境治理、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科技合作,提高亚欧内陆干旱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与中亚国家共建研究站点、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支持企业“走出去”,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新创业,实现我国技术和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鼓励企业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国际合作。(科技厅牵头,外办、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商务厅、气象局、新农大、新大、新师大、中科院新疆分院、农科院、畜科院、林科院等参加)
62.在新疆建立中国与中亚国家及其他国家间的国际科技组织,建设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以宽领域、多层次的科技合作促进资源和产业合作,使新疆逐步成为在中亚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资源合作通道和产业合作基地。(科技厅牵头,外办、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等参加)
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
63.以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考核与“创先”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健全科技进步和创新绩效考核体系,加大组织部署、政策支持、财政投入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强化目标责任,把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能力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行业部门领导班子和一把手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创新型新疆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党委组织部、科技兴新办公室牵头,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