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31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5-06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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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41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8年3月)
一、2007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一)2007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7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0起,其中崩塌4起、滑坡12起、泥石流9起、地面塌陷5起,造成9人死亡、2人失踪、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9.6409万元。与2006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减少16起,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62.9591万元(2006年直接经济损失472.6万元),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大幅度下降,但人员伤亡有较大幅度增加(2006年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07年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2007年,伊犁谷地、天山南北麓地区发生的地质灾害90%以上都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内,区域性预报准确程度较高。
二、200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根据我区2008年降水、地震和洪水发生趋势以及2007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预测,2008年地质灾害将可能在以下地区发生:
(一)伊犁谷地
2008年气象预报该地区积雪比常年偏多,上年末至今年初发生30年来罕见持续极端低温天气,造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该地区忽升忽降的异常气温易导致融雪型洪水,从而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是地质灾害多发严重区。重点防范区(段)为:
巩留县南部中低山黄土发育区的莫乎尔乡,塔斯托别乡南侧伊勒格代沟地段,吉尔尕郎乡东部中低山区的达根别里北侧山区、大小莫乎尔沟、尔博图沟,西部山区伊什格里克伊格里代沟以及塔斯托别乡、龙口—莫乎尔乡公路两侧、牛场、东买里乡、提克阿热克乡、良种繁育场、野生核桃林自然保护区、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
新源县北部阿吾拉勒山,南部伊什基里克山、那拉提山的中低山丘陵黄土发育区。主要在北部的则克台镇、吐尔根乡、坎苏乡、阿热勒托别镇,东部的那拉提镇,南部的哈拉布拉乡、塔勒德镇、野果林改良场、阿勒玛勒乡、别斯托别镇、新源镇、恰合普河石灰岩矿区、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
特克斯县特克斯河南北两侧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特克斯河北部的呼吉尔特蒙古族乡、喀拉达拉乡、托斯曼牧场、齐勒乌泽克乡,特克斯河南部乔拉克铁热克乡、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族乡和吾尔塔米斯林场、喀拉达拉牧场南坡、特克斯达坂、军马场至喀拉托海乡政府公路段、萨尔阔布至莫因台一带以及阔克苏乡—水电站段。
尼勒克县喀什河谷南北两侧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喀什河北侧315省道临坡段、吉林台水电站、胡吉尔台乡农机站、科克浩特浩尔蒙古族乡、苏布台乡、加哈乌拉斯台乡、木斯乡、尼勒克乌赞乡、军马场及72团煤矿采空区、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等地。
昭苏县南北中低山区。主要在乌尊布拉克乡、萨尔阔布乡、喀夏加尔乡、昭苏镇及伊宁市-昭苏县公路山区段。
伊宁市北部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巴彦岱镇、农四师工矿厂北山坡、英也尔乡南台子沟、铁厂沟、喀拉巴斯套沟煤矿采空区。
伊宁县北部中低山区。主要在阿乌利亚乡、麻扎乡、喀拉亚尕奇乡及煤矿采空区、阿西金矿及矿区公路。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南部中低山区的扎克斯台乡、琼博拉乡小博拉沟、坎乡苏阿苏沟、阔洪奇乡、海努克乡及阿勒玛勒矿区。
霍城县北部中低山丘陵区的312国道果子沟路段、芦草沟镇大东沟段、大西沟乡大西沟、萨尔布拉克乡煤矿区等地段。
预防灾种:巩留县、新源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昭苏县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崩塌、地面塌陷次之,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宁市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滑坡、泥石流次之。霍城县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地面塌陷次之。
防范期:由于近年气候变暖,地质灾害发生时间提前到2月,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防范期在3-6月,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均有可能发生。
(二)天山北麓精河—木垒低山丘陵区
该地区积雪接近和大于往年平均深度,2008年预测降水量仍属偏多年份,局地暴雨洪水仍是主要灾害。该地区是地质灾害多发严重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仍然在天山北麓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博乐市北部哈日图格热河;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托里乡阿勒提达坂、冬都精河哈日克次、芒丁乡黑山头、312国道及山区矿山开采区、乌图精河上游地区;乌苏市巴音沟牧场、赛力克提牧场、古尔图牧场、塔布勒合特蒙古乡、217国道独库公路K571-K662段、奎屯河出山口段、四棵树河三级电站上游、101省道山区段、西湖镇、白杨沟镇煤矿区;沙湾县东湾乡五道沟、牛圈子牧场苇子沟、西戈壁镇宁家河及柳树沟、东大塘旅游区及南山煤矿区;玛纳斯县南部山区塔西河—清水河及西沟煤矿区;吉木萨尔县大有乡、老台乡;呼图壁县石梯子哈萨克族乡及山区国防公路;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族乡、庙尔沟乡南部山区;乌鲁木齐县西南中低山区小渠子乡、干沟乡、萨尔达坂乡、板房沟乡、永丰乡及萨尔乔克牧场、水西沟镇(南山旅游区)、312国道后沟段、216国道南台子—后峡段、南山艾维尔沟石灰岩矿区;乌鲁木齐市黑甲山、新市区蜘蛛山、鲤鱼山边坡、达坂城区东沟乡、西沟乡及南部低山丘陵煤矿采空区、米东区煤矿分布区;阜康市花尔沟—林场段、三工乡三工河、天池景区及公路;奇台县吉布库镇、东湾镇、半截沟镇、碧流河乡、乔仁哈萨克民族乡、大泉塔塔尔族乡烧房沟、五马场哈萨克族乡等地;木垒县西吉尔镇、东城镇、英格堡乡、大石头乡、乌孜别克乡、博斯坦乡及白杨河乡南部山区。
预防灾种:河流出山口段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崩塌次之,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防范期:重点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在全年都有发生的可能。
(三)天山南麓乌恰—阿克苏—库尔勒低山丘陵区
2008年预测降水量略偏多,暴雨洪水仍是主要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在天山南麓低山丘陵区,主要在疏附县乌帕尔乡;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列克乡、吉根乡、巴音库鲁提乡、吾合沙鲁乡、膘尔托阔依乡、托云乡及309、212省道山区段;阿合奇县阿合奇镇、色帕巴依乡、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奇乡及306省道山区段;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上阿图什乡及各河流出山口段;乌什县城燕子山陡坡;库车县牙哈镇、217国道山区段、旅游景区山区公路沿线段、天山林场度假村;拜城北部矿山开采区及矿山公路沿线;轮台县北部迪那河、阳霞沟、塔格玛扎沟煤矿开采区、矿区公路及山区牧道;和静县216、217、218国道山区段、克尔古提乡一号桥、黄庙公路等地段;焉耆回族自治县东南部霍拉山采矿区;尉犁县乌鲁克山矿区公路;库尔勒市北部各河流山口段、矿山开采区;和硕县北部山区乃仁科尔乡牧区、乌什塔拉回族乡马兰水泥厂及清水河农场等。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防范期:各河流出山口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发生的可能。
(四)准噶尔西部山地
该地区积雪偏少,2008年预测夏季降水偏多,暴雨洪水仍是主要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在托里县铁厂沟——克拉玛依公路沿线及煤矿采空区;额敏县喇嘛昭煤矿采空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煤矿采空区;塔城北部卡浪古尔河、哈拉依灭勒河中下游段。
预防灾种: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防范期:泥石流在6—8月,崩塌及地面塌陷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五)昆仑山西部中高山区
该地区气温变化异常,暴雨及融雪洪水时有发生,2008年初连降大雪,暴雨及融雪水是主要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大同乡、达布达尔乡及矿区、班迪尔乡、马尔洋乡、库科西鲁格乡—大同路段、314国道科克牙亚尔—苏巴什达坂段、下坂地水库库区;喀什市吐曼河东岸及西岸人为形成的不稳定边坡、天南路64号家属院至塔里木路、第十一小学;叶城县南部山区西合休乡、棋盘乡、柯克亚乡及阿卡子达坂219国道103—190公里段、乌夏巴什镇乌鲁河两岸;泽普县南部叶尔羌河山区段;阿克陶县南部山区恰尔隆乡、塔尔塔吉克民族乡、阿克塔拉牧场、克孜勒陶乡、库斯拉普乡、木吉乡、布仑口乡及314国道山区段;莎车县霍什拉普乡、卡群乡、盖孜河、提孜那甫河、克孜河中上游区。
预防灾种: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六)昆仑山北麓中—低山丘陵区
该地区整体降水量少,但局部性暴雨及融雪性洪水常有发生。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在皮夏河、桑株河和瓦石峡河等山口段、315国道山区段及矿山开采区。
预防灾种:崩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七)阿尔泰山南麓中低山丘陵区
该地区冬季降雪量大,2008年预测春季积雪融化、汛期降雨及山洪将可能诱发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主要防范区在阿勒泰市将军沟、乌拉斯沟、骆驼峰;富蕴县城北坡段、乌恰沟、喀拉通克沟及额尔齐斯河旅游景区;哈巴河县北昆屯岭东段生塔斯;吉木乃县托浦铁列克乡、恰勒什海乡;布尔津县冲乎尔乡、阔斯特克乡、布尔津县—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山区公路段;福海县北部山区萨尔布拉克至红山嘴公路段,新、老金沟及矿山开采区等地;青河县北部山区。
预防灾种:崩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口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八)吐鲁番—哈密盆地
该地区虽然降雨稀少,但积雪比常年偏多,春季降水比常年偏多,冰雪融化易形成春洪。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在吐鲁番市北部山区沟谷中下游、火焰山山区公路沿线、干沟、七泉湖、大河沿煤矿开采区;鄯善县北部吐峪沟乡吐峪沟、柯柯亚沟上游牧道、斯尔克普河公路边坡、坎尔其沟及煤矿开采区;托克逊县314国道干沟段、312国道后沟段、103省道中低山区及克尔碱—布尔碱煤矿区等;哈密市北部山区德外里都如克哈萨克民族乡、三道岭煤矿区及S303省道头道沟段;巴里坤县煤矿区;伊吾县城北新建公路、吐葫芦乡代尔昆代果勒等地。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滑坡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三、2008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及防治措施
(一)新源县则克台萨依滑坡—泥石流堆积形成的堰塞湖,直接威胁居住在下游则克台镇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新源县别斯托别镇卡普河牧业村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点安全。
(三)新源县阿热勒托别乡喀拉海苏托尔库尔干萨依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点安全。
(四)巩留县吉尔格郎乡哈拉木苏克村—恰西河口峡谷滑坡、泥石流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巩留县莫乎尔乡阔克塔力村潜在滑坡地段,威胁下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巩留县莫乎尔乡阿拉尔村小莫乎尔沟潜在滑坡段,威胁下方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七)巩留县东买里乡克热森布拉克村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八)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库里库拉沟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九)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博尔博松小学南侧滑坡隐患点。
(十)特克斯县齐勒乌泽乡米斯沟牧业村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霍城县果子沟路段312国道K4740+100至K4767+500处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发地带。
(十二)乌苏市四棵树河三级电站上游河谷段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游地区人员及基础设施安全。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主要防治措施:对需搬迁的农牧民,要严格落实,保证不留一人;在未搬迁前,要对灾害体设置监测标志,对每一处隐患点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滑坡,要及时清理堆积物和排水,避免堵塞河道形成更大的泥石流灾害。在汛前要加强巡查检查,避免搬迁的牧民回迁。
(十三)玛纳斯县玛纳斯河肯斯瓦特水文站滑坡、泥石流隐患段。威胁下方及河谷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四)呼图壁县石梯子乡东沟村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矿区运输公路。
(十五)昌吉市庙尔沟乡泉州学校滑坡隐患点,威胁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十六)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嘴崩塌隐患。该陡崖位于活动构造断裂带上,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对山上、山下游客及河滩公路过往车辆构成威胁。
(十七)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市区安全。
(十八)吉木萨尔县大有乡泉水地上村泥石流隐患,威胁沟口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九)乌恰县托帕口岸位于托帕道班上游及恰克孜河右岸,口岸上游大型冲沟直对口岸,潜在洪水泥石流隐患。
(二十)喀什市天南路64号家属院至塔里木路、第十一小学,潜在地面塌陷隐患。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主要防治措施:及时搬迁避让,在未搬迁前,对隐患点(段)山体裂缝、河水流量进行定期监测,预计加密监测,及时预警、预报,避免人员伤亡。
除上述2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需进行重点预防外,各地州市、县(市)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对每一处灾害隐患点的要求,逐一进行预防和落实。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7年末—2008年初,北疆地区积雪量小于历年平均值,但伊犁地区和南疆地区连降大雪,出现了30年不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疆气候异常,极端性天气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坚决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以本地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等为主要内容,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抗震安居工程和牧民定居建设工程一并及早实施。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要及时组织开展预测、预报。
(三)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县(市)、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县、乡(镇)、村级责任人以及交通沿线养路工,水利部门河流库区监测员,重大工程安检人以及旅游景区的安全护卫人等,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五)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县(市)要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将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或单位,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六)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畜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切实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尽快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气象局要通过广播、报纸、互联网络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争取早日在电视台播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实现地质灾害监测资料的共享。
(七)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制度
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5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汛前和汛期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发生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
附件:自治区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名单
附件:
自治区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于庆河 副厅长 0991-2630732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吴峰 主任 0991-2637951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 赵青 处长 0991-8812226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 于德胜 副处长 0991-8812226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魏文慧 院长 0991-4812665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刘学军 副院长 0991-4831095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李志强 科长 0991-4831215
乌鲁木齐、吐鲁番地质环境监测站 李仪 站长 0991-4831235
昌吉地质环境监测站 王新中 站长 0994-2336743
奎屯—乌苏地质环境监测站 肖令才 站长 0992-8501511-3094
库尔勒地质环境监测站 彭万林 站长 0996-2026076
喀什地质环境监测站 李同贺 站长 0998-292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