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02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09-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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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05号
关于印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9月3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关于设立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35号)、《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设立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格为副厅级,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负责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统一规划。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挂“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委会”、“霍尔果斯口岸园区管委会”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自治区重大部署。
(二)行使国家、自治区赋予开发区的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
(三)负责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定、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五)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投资融资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各类进出口行政事务。
(八)负责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协调工作。
(九)负责开发区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承担与上级相关部门、派驻地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协调职责。履行开发区相应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
(十一)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管委会设9个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副县级。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新闻宣传、编志、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检组宣部
负责经济开发区的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老干、机关工委、援疆干部管理、信访接待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制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开发区产业目录;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科技、工业、商贸、金融、信息化等领域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进出口计划,协助企业申办配额和许可证;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招商局(商务经信局)
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发区境内外各类招商活动的组织策划、投资环境及对外招商项目的推介工作;负责拟订物流业等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规划;负责协调铁路、公路综合运输工作;负责推进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投资促进、外贸企业经营权备案、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外贸资金、项目、配额初审工作;负责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内企业经营出口新疆本地农产品(含加工产品)配额、许可证、出口关税等出口限制权审批工作;负责自治区级权限内的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工作;负责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核工作及优惠政策办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级企业冠以“新疆”名称核准权;负责进出口许可(自动进口许可证)及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办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级旅游购物贸易经营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资格及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级股权投资类企业登记工作;协助做好对口援疆合作园区建设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建设环保局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各层次规划计划;负责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认可书;负责开发区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开发区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负责开发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管理,包括建设工程(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及有关的设备材料)权限内的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口岸管理局
负责口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处理口岸通关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口岸的临时性开关、闭关的协调和报批工作;负责口岸区域内的规划和办公查验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综合保税业务的协调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负责开发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实现开发区财政收支平衡;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决算;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债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开发区所属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和执行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项目资金审查监管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经济开发区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城乡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社会服务管理局
负责开发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民政、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卫生、人口和计生、残联、统战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定行政编制50名,管委会领导职数5名(其中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正县级领导职数4名),9个工作部门领导职数27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9名、正科级职数18名),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可按正县级对待。
四、其他事项
(一)设立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委会,由伊宁市政府代为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县级,核定行政编制15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0名,管委会领导职数5名(1正4副)。伊宁园区管委会接受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具体机构编制方案授权伊犁州党委编办制定,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
(二)设立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与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霍城县政府代为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增加行政编制5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0名,核定管委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接受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具体机构编制方案授权伊犁州党委编办制定,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