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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意见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854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3〕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3-04-07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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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24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后五年及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任务分解意见,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认真负责落实。

  一、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扩大增量、优化结构、科学布局,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中石油实施新疆大庆计划为契机,加快油气、炼化及石油石化下游产品精深加工、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快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基多联产等清洁、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重点培育石油石化、煤电煤化工、有色、高端装备制造业等8个超千亿元产业和50个百亿元大企业集团。大力推进集勘探、开发、冶炼、加工为一体的优势资源产业集群化发展,积极构建多点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厅)

  (二)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提质增效加大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的力度。(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三)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力度。加大重点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加快一批特色鲜明、关联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一批重点园区升级扩区,着力培育5个千亿元产业园区,增强项目吸纳和承载能力。(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

  (四)着力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新疆”战略。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加快“两化”融合试验区、“数字企业”、新疆软件园、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云计算基地建设。(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五)抓好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好差别化产业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支持我区煤化工、汽车等12个重点产业发展特殊政策措施,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全力推进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建成投产。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库,做好跟踪服务。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增强宏观调控的及时性科学性。实施民生工业促进计划,支持纺织、服装、特色轻工、清真食品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质量兴新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六大产业。坚持粮食生产全区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小麦面积稳定在1600万亩以上。坚持棉花生产稳定面积、优化布局、提高单产、增加效益的目标,面积控制在2000万亩左右。坚持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和开拓创新现代畜牧业的基本方向,北疆围绕畜牧业、南疆围绕林果业,调优种植业结构,全面实施新增千万只出栏肉羊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大林果业和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力度。(责任部门: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发改委、财政厅、粮食局)

  (七)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继续拓展农产品市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外销平台建设水平。继续办好新疆特色农产品展销,创新市场营销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责任部门:农业厅、林业厅、农业产业化发展局、供销社、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财政厅)

  (八)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大力支持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围绕特色农牧产品加工转化,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牧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统筹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发展局、供销社、发改委、商务厅、畜牧厅、财政厅)

  (九)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实施新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现代农业服务、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力争地方新增农业高效节水面积300万亩以上。(责任部门:农业厅、水利厅、科技厅、质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业厅、畜牧厅、财政厅)

  (十)优化城镇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互动推进、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城镇化格局。加快重点特色城市建设,培育一批区域中心城市。完善地(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完成79个建制镇总体规划、301个乡规划和4421个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衔接,严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

  (十一)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教育、民政、医疗、文化、体育、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防洪、防震、人防、消防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科学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有效调控房价。完善城市产业体系,建立人口布局与国土规模、资源分布、发展潜力相适应的城镇体系,推进产业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增强城镇产业支撑、吸纳就业和综合承载能力。(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十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均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延伸,落实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益政策。(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

  (十三)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围绕“三化”建设,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发展服务业指导意见,统筹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着力解决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开放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自主创新。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切实保障“三化”建设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大力发展物流、信息、科技、商务会展、外包、中介等服务业。抓好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建设。(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财政厅、金融办)

  (十四)突出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快社区商业、医疗、物业、家政、养老等服务网络网点建设。落实好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政策,开拓消费市场,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消费需求。加大对文化休闲娱乐、网络信息、体育赛事等活动场所建设的投资力度。打造新疆特色餐饮品牌,推动特色餐饮业走出新疆。(责任部门: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厅、体育局)

  (十五)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实施旅游收入千亿元行动计划,构建旅游投融资平台。按照上规模、建精品、出极品的要求,发展高端旅游业,促进旅游业由单一线路向活动组合、体验区、深度感受区发展。结合我区旅游品牌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家乐和乡村游项目。(责任部门:旅游局、发改委、金融办)

  二、扎实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六)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区域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跨越发展,构筑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率先在天山北坡经济带实现“三化”目标,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把天山南坡建成国家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纺织工业基地和产业带。(责任部门:发改委、国土厅、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厅、财政厅)

  (十七)大力扶持南疆三地州和沿边高寒地区发展。把南疆三地州建成我区重要的特色林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外向型农业基地,以及面向中亚、南亚的民族特色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物流中心。把沿边高寒地区建成我区重要的绿色农牧产品基地、特色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和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民俗旅游目的地。(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党委农办、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商务厅、扶贫办、旅游局、财政厅)

  (十八)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初步安排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330项,计划完成投资3000亿元。抓好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170项在建工程。抓好阿尔塔什水利枢纽、乌鲁木齐新机场、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一号线等50项新开工项目建设。抓好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新粤浙煤制气管道工程、西气东输四线工程、准东—成都±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以及哈密—将军庙、哈密—额济纳、库尔勒—格尔木铁路等110项预备项目开工准备。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投资350亿元以上。着力抓好“三北”大通道建设。(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财政厅、铁路局、民航局、电力公司)

  (十九)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切实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工作,努力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力推进天山、阿尔泰山天然林保护和“三北”防护林三大生态工程,加大塔里木盆地周边和准噶尔盆地南缘沙漠化治理,继续实施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加强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博斯腾湖、艾比湖等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可可托海矿区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工程。全面完成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责任部门:环保厅、发改委、水利厅、林业厅、畜牧厅、国土资源厅)

  (二十)切实保护天然草原和湿地。结合定居兴牧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做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作。切实加强巴音布鲁克、阿尔泰山区、伊犁河谷天然草原生态保护。大力推行天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恢复草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依法加强湿地保护,落实湿地保护项目和湿地公园申报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厅、畜牧厅、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二十一)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加快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对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快形成对全局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的水资源配置及供水安全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严格水资源管理红线,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所有企业,一律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状。切实抓好以乌鲁木齐为重点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健全严格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制止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严禁非法开荒和超采地下水。确保资源开发在生态环境可承载范围。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强化环境监督与执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责任部门:环保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着力推进现代文化科技教育人才事业发展

  (二十二)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新疆精神,强化马克思主义“五观”和“四个认同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形成共同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责任部门: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民委)

  (二十三)加强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建设新疆艺术中心、新疆广播影视译制基地、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高服务效能,丰富和满足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大喇叭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东风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责任部门:文化厅、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二十四)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文化。加快发展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着力培育特色文化城市。促进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切实办好第三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认真抓好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激发艺术创作热情和创新活力,鼓励原创,多出特色文化精品。有序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市场体系。继续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切实加强翻译队伍建设。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抓好新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责任部门:文化厅、发改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民委)

  (二十五)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能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新型工业化推动以高新技术为重点的产业技术创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推动煤炭煤化工、石油石化下游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纺织、建材冶金、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技术升级。积极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责任部门: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和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开发运用。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研发,大力发展民生科技。加强与周边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责任部门: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农业厅、环保厅)

  (二十七)实施教育强区战略。深入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以公平和质量为重点的各类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教育强区战略。强化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各类优秀人才。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落实好教师待遇政策,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健全落实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困难家庭学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强校园安全工程建设。(责任部门:教育厅、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十八)积极有效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继续强化基础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工程,大力办好学前教育,加快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新增校舍10万平方米、学生食堂30万平方米。加强面向就业、面向市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免除全区中等职业学校16.3万名农村(含县镇)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以南疆三地州为重点,继续解决好高中阶段入学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实现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培训全覆盖。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助学金补助政策。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成果转化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加强双语幼儿园和民汉合校建设,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继续办好内高班和区内初中班。完善继续教育,发展终身教育,支持特殊教育。(责任部门:教育厅、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十九)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发展投入、创新创业扶持、高层次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切实改善人才发展环境。留住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促进人才集聚。实施重大人才培养工程,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用人才培养,引导各类人才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聚集。抓好人才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培养和人才资源开发。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

  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三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市场化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各种经济成分平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地方企业参股央企的体制机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优势资源开发等领域。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部门: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工商联)

  (三十一)加快财政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切实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同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注重二次分配公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部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十二)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制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方案,加快建立部门间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机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地方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创新金融产品,加大直接融资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中小微企业、民生建设以及南疆三地州的发展支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覆盖全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党委农办、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金融办、编办)

  (三十三)加大对内开放力度。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大力加强与援疆省市和中央企业的合作,高水平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积极吸引内地企业来疆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精深加工业。提高引资质量和效果,防止落后产能和污染企业落户新疆。(责任部门:商务厅、招商发展局、发改委、经信委)

  (三十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实施向西开放战略,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地产品出口,增加高新技术类、重要能源资源类产品进口,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做大中亚市场,拓展西亚、南亚、俄罗斯及东欧市场,积极培育新兴市场。提高利用外资能力。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阿拉山口口岸综合保税区作用。深入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着力构建向西开放大通道。全力办好中国—亚欧博览会。继续做好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协调保障工作。(责任部门:商务厅、招商发展局、发改委、经信委、博览事务局)

  五、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五)加快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完成30万户安居富民、2.71万户定居兴牧工程和29.6万套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妥善解决好自筹资金较困难的贫困户住房建设问题。继续推进定居兴牧212项配套骨干水利工程和4800公里农村公路畅通富民工程建设。完成12.5万户天然气入户任务。重点民生工程力争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水利厅、交通厅)

  (三十六)大力推进高质量就业。坚持扩大总量、提高质量的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以“两后生”为重点,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或向对口援疆省市有序转移就业。继续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安排困难人员就业5万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农村、基层就业,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确保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机制,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

  (三十七)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建立工资收入正常调整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艰苦边远地区职工收入,缩小地区差距。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农民务工收入,坚决惩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挂钩联动机制,降低居民生活成本,切实保障216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部门: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三十八)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保障能力。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健全社会保险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新农合政府补贴标准。资助216万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新增发放社会保障“一卡通”275万张。(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工商联)

  (三十九)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60万农村居民和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电网结构,提高农村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新增800个自然村通电话、800个行政村通宽带。(责任部门:发改委、水利厅、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

  (四十)做好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办好县级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积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完成贫困残疾人托养2.33万人。完成1.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实行更加积极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责任部门: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妇联、残联、人口计生委)

  (四十一)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建立健全全区医疗远程会诊网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水平。健全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医疗服务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中医民族医药发展。加强药品集中招采合一工作。实现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责任部门:卫生厅、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十二)加强困难患者救助。继续实施“春苗工程”,完成1000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免费救治。对农牧区0—14周岁白血病的参合患儿给予补助。为1500名孤残儿童及贫困家庭患疝气、唇腭裂、弱视儿童实施免费治疗。为500名贫困家庭残障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具。实施惠及1445名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项目。为5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手术。开展HIV检测300万人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9800人,免费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检测。逐步构建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卫生厅、民政厅、残联)

  (四十三)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南疆三地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做好“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扶持特色优势产业试点县”工作。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对623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确保减少35万贫困人口,培训贫困农牧民21万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810元、人均财政收入和人均GDP增长幅度超过全区平均水平。(责任部门:扶贫办、民委、发改委、财政厅)

  (四十四)大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设13个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36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康教育。(责任部门: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

  六、全力推进对口援疆工作

  (四十五)抓好援疆项目建设和人才培训。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农村安居、农民致富、双语教育、产业园区、医疗卫生和人才培训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援疆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工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大力宣传援疆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援疆工作、弘扬援疆精神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县乡村三级干部挂职、轮训工作。加强劳动力和紧缺技能型人才培训。以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大教师交流培养培训力度。(责任部门: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四十六)大力推进产业援疆。用好用活差别化产业政策,完善审批、财税、金融、土地等配套政策,主动赴对口省市开展项目对接和招商工作,为企业来疆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采取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推进南疆三地州产业发展。切实完善援疆项目绿色通道建设,提升援疆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与援疆省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招商发展局、科技厅、金融办)

  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四十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各族人民对新疆的关怀支持,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感恩之情化为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的强大精神力量。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国家意识。(责任部门:民委、文化厅、教育厅)

  (四十八)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依法治区与以德治区相结合,切实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和重点项目建设,健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和劳教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注重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利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责任部门: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信访局)

  (四十九)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加强重点区域排查整治。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依法推进网络管理。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公安厅、安监局、通信管理局)

 (五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改革发展稳定基础。坚持维稳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法制化。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大力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工作。完善以网格化巡逻为骨干的立体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把暴力恐怖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责任部门: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

  (五十一)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到共同富裕、走向现代文明、建设美好家园上来。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部门:民委、公安厅)

  八、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五十二)加快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过程监督。积极推进网络问政。统筹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和网站建设。(责任部门: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监察厅)

  (五十三)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审计。加大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惩治腐败力度。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部门: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发改委、审计厅、财政厅)

  (五十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绩效管理监察,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及“三公”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责任部门: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发改委、审计厅、财政厅)

  九、大力支持兵团和军队建设 

  (五十五)支持兵团建设发展。进一步深化兵地融合发展,建立兵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机制,统筹安排资源、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大力支持兵团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进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支持兵团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部门:各地、各部门)

  (五十六)关心支持驻疆部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努力开创军政军民团结新局面。切实加强国防意识教育,大力支持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建设。充分发挥部队保卫边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各地、各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制定切实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问效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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