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55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11-2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55号
关于报送200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政府立法计划,现将提出和报送200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重点
2009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建议重点为: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构建稳定和谐新疆的目标,着力于解决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特别是优势资源转换,新型工业化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保障自治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分类和形式
(一)类别:项目建议分为两类,一是地方性法规项目,二是政府规章项目。报送建议时应当分别予以标明,其中,对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还应当标明其是否系本机关已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规划(2009-2012年)的项目。
(二)形式:两类项目建议均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拟出台的项目,二是拟论证的项目,三是拟进行立法后评估的项目。报送建议时应当分别予以标明。
三、具体要求
(一)拟出台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从上一年度立法计划的论证项目中筛选,报送时需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制度设计基本成熟的草案,其中,属于修订或者修正的草案,应当对其实施中主要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修订、修改理由等做出说明;拟废止的项目,应当对废止理由和依据做出说明。
(二)拟论证的项目,应当报送项目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对已列入上一年度立法计划仍需要继续论证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三)拟进行立法后评估的项目,原则上从实施三年以上的政府规章中选择。
(四)报送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把关、科学立项,以部门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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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