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同意设立铁门关市双丰镇的批复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400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函〔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6-01-12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18

关于同意设立铁门关市双丰镇的批复

铁门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拟设双丰镇的请示》(铁政发〔20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铁门关市双丰镇,镇政府驻第二师30团团部办公楼(锦绣路1号)。

    铁门关市双丰镇行政区域界线具体走向:自314国道南侧北纬41°54′01″、东经85°33′23″起,向南至二十九团与30团交界处的沙漠湿地北纬41°44′25″、东经85°31′54″,折向西沿塔里木古河道前行至北纬41°44′57″、东经85°21′08″,再折向东北至石油伴行公路南侧北纬41°49′42″、东经85°22′03″,沿石油伴行公路向东至北纬41°51′57″、东经85°30′00″,再折向北沿30团与库尔楚交界处天然洪水沟至314国道南侧北纬41°54′41″、东经85°30′35″,折向东沿314国道南侧至起点闭合。具体行政界线以自治区民政厅的附图为准。  

    铁门关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双丰镇的各类机构,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确保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三公经费”开支。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勘定,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勘界协议及所附标界图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此复。

 

                                                          2016年1月9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