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63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2-01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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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208号
转发自治区老龄办
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老年教育工作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施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战略,落实“六个老有”工作目标,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地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重视和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21世纪,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将快速发展。自治区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7.0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9.16%,预计到2010年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区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但老年人口每年4.36%的增长速度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1.16个百分点,且呈现出逐年加快的态势。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给我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带来的影响日益显现,庞大的老年群体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日趋增多。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崇尚健康向上、积极有为的晚年生活,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十分迫切,非常希望参加老年大学(学校)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重视和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是实施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战略的有效途径。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发展老年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通过老年大学(学校)团结和教育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尊重老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对老年人权益的基本保障。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把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的重要阵地。针对老年人生活、学习的特点,运用老年人喜爱和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形势、民主与法制、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以此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为老年人相互交流、建言献策、奉献社会提供平台、创造条件。要通过开展老年教育,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为促进自治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三)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要求“各地要重视发展老年人教育事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在《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3〕53号)中强调“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认真解决各级老年大学存在的各种困难。”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区的老年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1986年成立了自治区老年大学,1992年成立了自治区老年大学协会,目前全区已有老年大学(学校)600多所、6万多名老年学员,历年毕业的学员有5万多人。目前,自治区老年大学(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并呈现出向街道、村居延伸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我区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够平衡,基础还很薄弱,还不能完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各级老年大学(学校)长期存在教学场所、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足等困难和问题,制约了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实现社会和谐,必须维护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必将是一个老少共融、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美好社会,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确保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共处,有利于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重视和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切实解决老年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各地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区实际和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的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质量和水平,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老年教育;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基层为重点扩大教育覆盖面,发展规范化、高水平的老年教育;坚持因需施教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增强老年教育的社会性、公益性、时代性、综合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主要目标: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出发,按照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以老年大学(学校)教育为基础,以多形式、多层次、多学科、多学制、多类型的教育为依托的老年教育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提高老年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使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把老年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规划,监督指导,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保老年教育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老年教育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老年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责,整合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二)不断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
各地要建立老年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有机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及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要动员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支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三)整体推动老年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从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学校)的建设,要明确机构规格、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者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老年教育工作队伍。鼓励和提倡老年人根据兴趣爱好开展多种形式的自主学习活动,推动群众性老年教育活动的开展。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大学(学校),逐步拓宽社会化办学渠道,促进老年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四)加强基层农村老年教育工作。
老年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老年大学(学校)要向社区、乡村最基层延伸,逐步形成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网络,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参加学习、接受教育。各乡镇、社区、村要利用现有的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老年教育。要拓宽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发展老年广播、电视、网络和函授教育,逐步形成贯通城乡的远程老年教育体系。
(五)支持老年大学(学校)的规范化建设。
老年教育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物质文化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老年大学(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宗旨,面向老年群体,面向社会,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要实现有规范的教学秩序、有科学的课程设置、有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有懂教育和会管理的人才、有高素质的师资力量,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要积极探索老年教育教学规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设置课程和学制,逐步规范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突出理想信念、时事政治、文学艺术、养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要尊重老年人的兴趣受好,针对老年人的思想实际,把思想教育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结合起来,把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与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抓好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教育,使老年大学(学校)成为弘扬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和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大力发展与老年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学习需求。要注重把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提倡和引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向社会展示老年大学(学校)的教学成果和老年人的精神风貌。
(六)加大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
老年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年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年教育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广大老年人学有所成、回报社会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关心老年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
(七)充分发挥老年大学协会的积极作用。
自治区老年大学协会要发挥对全区老年大学(学校)的联络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指导作用,认真开展老年教育的理论研讨、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办学评估等工作。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准确把握发展形势,不断增强老年教育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研究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老年教育的有效途径,更好地指导老年教育工作的实践。要探索建立自治区老年远程教育网络体系,通过远程教育平台推进老年教育的深入发展。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规范化老年大学(学校)创建标准,认真抓好创建工作,推动老年大学(学校)的规范化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地(州)、县(市)要建立和健全老年大学协会。目前没有建立老年大学协会的地(州)、县(市)级老年大学(学校)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推动自治区老年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