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67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3-1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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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29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
和统建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区直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和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成员:巩新(自治区纪检委常务副书记)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艾尔肯·依不拉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继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
刘怀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耀中(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主任)
韩新城(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杨伊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占武(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李礼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宏斌(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与自治区房改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臧小军(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房改办副主任)、钱江(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产处处长)、廖泽生(自治区发改委医药和房地产价格处处长)、吐雅(自治区房改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二○○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