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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051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3-20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7〕33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中、俄、哈、蒙四国的共同努力下,阿尔泰区域合作已经由科技合作发展为涉及其他诸多领域的全面合作。为进一步推动阿尔泰区域的国际合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雷(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靳诺(自治区主席助理)
    刘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秘书长:胡克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成员: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尤努斯·玉素甫(自治区外经贸厅副厅长)
    马文华(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王水平(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阿不力米提·马木提(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毛启敏(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邓铭江(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英胜(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谢煊(自治区世行办专职副主任)
    吴宪(自治区外(侨)办副主任)
    帕尔哈提·艾孜木(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小雷(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处长禹庚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外(侨)办国际交流处处长刘晓庆、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副处长张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抽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科技 合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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