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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57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2〕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2-06-29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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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107 


 

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国务院要求各省本级、地州市级、县级所有预算单位在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务卡改革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自2008年以来,我区公务卡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发卡量快速增长,公务卡制度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效果明显。但也存在部分预算单位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个别地州市未按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改革,大部分县市区还未启动改革工作;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完成2012年底前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预算单位要切实增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启动公务卡改革工作

  2012年7月底前,自治区将对本级尚未启动改革工作的1090家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改革培训工作。从10月开始,新增改革单位都要使用公务卡办理消费支出业务。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大对各地改革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制定推进改革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倒排时间,确保年底完成公务卡改革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目标和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考核督办制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年底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地州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

  三、实施强制结算目录,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务卡改革力度、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公务卡强制结算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推广公务卡的社会氛围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信息报道和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公务卡的政策规定、操作办法和制度优势,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公务卡改革业务再培训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职工熟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培养刷卡习惯,建立和完善公务卡财务管理报销制度。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提高公务卡刷卡消费比例,减少现金支出;要加强对年内启动改革单位的组织、协调、培训和督促指导工作,加强对预算单位提取现金和公务卡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要进一步完善代理银行考评考核制度,增加考核项目,明确代理银行对公务卡改革管理、操作和服务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公务卡改革情况反馈督办机制,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代理银行增加刷卡机(POS机)布设点,提升公务卡业务服务水平,改善公务卡用卡环境。各代理银行要按市场化运作机制增加刷卡机(POS机)布设点,完善公务卡支持系统,加快办卡速度,规范办理公务卡支付结算业务。各预算单位要主动开展公务卡改革,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本单位业务培训和组织发卡等前期工作,并结合公务卡改革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公务卡管理办法。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开展跟踪问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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