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命名自治区第五批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957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0〕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0-06-04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121号 


关于命名自治区第五批文化建设
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6年至2005年,我区开展创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活动以来,分四批评选出36个“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 2005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广泛地开展创建 “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基本文化设施建设、基本文化内容、基本文化活动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创建成绩突出的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

为表彰先进,积极推动全区创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活动健康发展,不断增强新疆文化软势力,更好地服务于新疆团结、稳定、发展大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等8个县(市、区)为自治区第五批“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

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要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紧迫感、责任感,牢牢把握中央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团结、稳定、发展”这一主题,不断加大基层文化建设的力度,努力为新疆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注入更加强大的活力,努力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智力支撑。希望获得“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把基层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努力为新疆的团结、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自治区第五批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自治区第五批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名单

1、吉木萨尔县(昌吉回族自治州)

2、哈巴河县(阿勒泰地区)

3、库尔勒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4、沙雅县(阿克苏地区)

5、伊吾县(哈密地区)

6、焉耆回族自治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7、于田县(和田地区)

8、奇台县(昌吉回族自治州)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