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79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03-29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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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21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为加强我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穆合塔尔·买合苏提(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盛春寿(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成 员:杜鲁坤·托乎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王新和(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艾尔肯·吾守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买买提明·皮尔多斯(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哈布都拉·黑沙比亚(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
于晓南(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
白志军(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局长)
恰汗·合孜尔(自治区科协副主席)
李立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广局)副部长(副局长)
李建声(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
刘清泉(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巡视员)
李仁玮(自治区统计局副巡视员)
艾尼江·克依木(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文物局局长盛春寿兼任。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