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7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10〕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0-01-2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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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0〕2号
关于表彰2009年度自治区住房保障
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廉租住房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09年,各地认真贯彻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各项决策部署,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全区新建(改建)廉租住房8.66万套。截至2009年底,全区已通过廉租住房解决近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各地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我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心系群众、扎实工作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和各族群众为加快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伊犁州等8个地州市、伊宁市等27个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受到表彰的地州市、县(市、区),由自治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扎实地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0年全区8.5万套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让更多低收入群众住有所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09年度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地州(市)名单
2.2009年度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度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
先进地州(市)名单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塔城地区
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4.乌鲁木齐市
5.哈密地区
6.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7.阿克苏地区
8.喀什地区
附件2:
2009年度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
先进县(市、区)名单
(共计27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伊宁市
2.新源县
3.尼勒克县
塔城地区
1.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2.托里县
阿勒泰地区
1.福海县
2.青河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1.温泉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
1.奇台县
2.吉木萨尔县
乌鲁木齐市
1.天山区
2.沙依巴克区
3.水磨沟区
哈密地区
1.伊吾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1.库尔勒市
2.轮台县
3.和静县
阿克苏地区
1.库车县
2.拜城县
3.温宿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1.乌恰县
喀什地区
1.喀什市
2.伽师县
3.泽普县
4.岳普湖县
和田地区
1.和田市
2.墨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