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68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3-05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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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27号
关于表彰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先进集体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08年4月基本结束,各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新党厅字〔2007〕51号)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选举,严把程序,落实民主,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伊宁县等20个县(市、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等50个乡镇、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街道乌拉泊村等160个村予以表彰。
希望被表彰的先进集体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经验,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自治区村民自治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