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56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06-12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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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95号
印发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邮政管理局制定的《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和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新疆邮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整体效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明确权责关系、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全区邮政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实施。在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新疆邮政管理局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服从大局、步调统一、密切协作。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2012年底前完成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
2.精心组织。加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新疆邮政管理局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实施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3.稳步推进。要统筹工作布局,把实施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监管工作顺畅、市场秩序稳定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开展机构组建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地州市邮政管理局
1.机构设置。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全区14个地州市设置地州市邮政管理局,机构名称为“××地区(州、市)邮政管理局”机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行政编制143人,具体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编制数
1 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 15
2 克拉玛依市邮政管理局 8
3 喀什地区邮政管理局 12
4 阿克苏地区邮政管理局 10
5 和田地区邮政管理局 8
6 吐鲁番地区邮政管理局 8
7 哈密地区邮政管理局 8
8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9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10 昌吉回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12
1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12
1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12
13 塔城地区邮政管理局 10
14 阿勒泰地区邮政管理局 12
合计 143
自治区直辖的5个县级市,不单设机构,其邮政管理工作暂由相邻地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石河子市暂由昌吉州邮政管理局负责,阿拉尔市暂由阿克苏地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图木舒克市暂由喀什地区邮政管理局负责,五家渠市暂由昌吉州邮政管理局负责,北屯市暂由阿勒泰地区邮政管理局负责。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领导职数和班子配备方式。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领导职数按1正1副配备。领导干部人选主要采取从国家邮政局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政企业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择优选配。
4.资产配置和经费来源。国家邮政局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资金资产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各地州市邮政监管机构办公用地、用房等资产配置和经费划拨相关事宜。办公用房可采取先租赁后购建的方式。在筹备过渡期间采取临时租赁方式,正式办公用房应结合各地实际进行购买或划地建设,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办公用房购置、土地划拨、项目选址、环境评价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5.其他事项。新疆邮政公司设在各地州市、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自治区及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由当地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地方政府对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
1.地方政府职责。地方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
2.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各地邮政监管机构组建完善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有重点地交叉推进。
(一)筹备启动阶段(3月中旬—4月)。学习宣贯国务院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和实施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部署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中下旬—6月)。与相关部门和企业沟通人员选调事宜。对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组建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上报需求计划。按照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组织实施。
(三)推进实施阶段(3月中下旬—11月)。重点推进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3—5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二是4—6月选调国家邮政局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政企业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到邮政管理部门工作,完成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三是4—11月按照国家邮政局工作安排,拟定公务员录用计划,组织实施招考、面试、录用和培训工作;四是7—12月成立各地州市机构筹建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负责各地州市局相关筹建和过渡工作。按照国家邮政局工作部署,落实地州市邮政监管机构人事、财务、设施等重要事项;五是8—11月召开机构成立大会,宣布任命,完成公章刻制、机构挂牌、银行开户、组织登记、临时办公场所安排等基础工作;六是7月—11月协助邮政企业,落实地州市、县(市)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七是11月—12月与交通运输部门衔接,落实规划和党务管理等工作;八是11月—12月协调解决邮政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兼任交通运输部门副职事宜(兼任职务不占交通运输部门的编制和职数)。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完成地州市机构框架组建工作,归纳整理实施工作资料,形成工作文档,上报实施工作总结;组织检查验收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视察检查的相关准备。召开全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总结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宣贯,统一思想。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国办和中央编办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是坚持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继续,是促进邮政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坚持改革方向,坚定改革信心,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在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新疆邮政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全面落实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组建的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协调、衔接和推进工作。按照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时间进度和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推进落实。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新疆邮政管理局要主动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渠道,衔接有关工作事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协助新疆邮政管理局做好机构组建工作,统筹邮政行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支持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实施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程序规定,尤其要在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坚决杜绝机构组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