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13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1〕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1-04-25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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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42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促进我区跨境贸易与投资业务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卫(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王会民(自治区主席助理、金融办主任)
成员:米力古丽·阿吉努尔(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朱苏荣(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
阿达来提·吐尼亚孜(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建军(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谢 煊(自治区财政厅世行办专职副主任)
买买提依明·吐尔逊(新疆银监局副局长)
杨开新(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边贸局局长)
李振宇(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方章荣(自治区地税局总会计师)
张淑俊(兵团发改委副主任)
尤小春(兵团商务局副局长)
张安民(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朱苏荣同志兼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