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35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6-25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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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08〕42号
关于依利·司马义同志在搜救6名俄罗斯
漂流失踪人员工作中进行记功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9月,6名俄罗斯人员在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河自助漂流期间失踪。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事件高度重视,中俄两国政府联合展开了大规模搜救工作。在昆仑山海拔4000-6000米的生命禁区,经过21天日夜奋战,搜救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此次搜救工作表明了两国政府对失踪人员生命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两国之间的高度信任,也表明了两国政府负责任的态度,进一步增强了两国领导人之间的互信,推进了中俄两国人民传统友谊,促进了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健康发展,在外界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益。依利·司马义同志作为中俄联合搜救队中方负责人之一,深入第一线,仔细分析事发现场实地资料,判断搜索重点,身先士卒,先后28次乘坐直升机到山区参与搜救,克服地面各种困难和险情,到现场实地察看摸清情况,为确定科学的营救方案提供了第一手真实可靠的资料。在搜救困顿的关键时刻,每天都和搜救队员工作到深夜,共同研究和确定搜救方案,为搜救俄罗斯失踪人员赢得了时间。依利·司马义同志在搜救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受到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俄罗斯方面多次表示满意并致谢,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为了表彰先进,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依利·司马义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希望依利·司马义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政府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