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1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9-02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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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4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09年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至2009年底,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1万和250万,即参保率分别达到80%和82%以上。
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合覆盖全体农牧区居民,参合率保持不低于97%。积极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非农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的补助,落实南疆三地州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的10元补助。 (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2009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即2.1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全区新农合住院费平均补偿比较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区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4.二分之一的统筹地区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并得到巩固完善。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额医疗补助管理服务。(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工作目标:
1.不迟于2009年12月,30%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全区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面推广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负责)
2.2009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其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层级越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越高的原则,确定报销比例并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3.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并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并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重点加强38所县级医院、10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3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所地市级重点中医院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乡村院前急救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点建设。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与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以及临床用血需求相适应的有效、经济、布局合理的采供血服务体系。(自治区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做好900名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实施93名农村执业医师招聘计划;启动面向村卫生室的中等医学学历教育。为28000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在职培训;为170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卫生资格(执业)考试考前辅导;完成100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继续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卫生科研、疾病控制、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等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2009年完成3000人次的培训任务。 (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负责)
2.完善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长效机制。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医疗队增加到47支。(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启动并实施“走进西部”万名县级医院医师培训项目,委托新疆医科大学和大型三级甲等医院等教学医院,采取导师制,一对一等方式,为全区县医院培训100名高年资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设备、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主要工作目标: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逐步在全区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2.定期为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2009年检查率不低于40%。(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3.为全区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009年全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达到90%以上。(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4.加强传染病的发现、登记、报告和现场疫点处理工作,提高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追踪随访到位率和规范治疗管理率,逐步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2009年,全区传染病总发病率较上一年度降低3-5个百分点。(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5.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2009年全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70%。(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6.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2009年全区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70%。(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7.开展慢性病管理。2009年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奎屯市的社区和乡镇开展试点,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8.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009年首先在乌鲁木齐市、巴州、喀什市、阿克苏市进行试点。(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目标:
1.加大艾滋病防控工作力度。2009年城乡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平均达到80%以上;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高危人群;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6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民族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的覆盖率达到10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继续实施结核病防控项目。2009年以县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在70%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项目,2009年持续保持全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预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4.继续实施推广使用加碘盐和目标人群应急补碘相结合的防控策略,2009年以县为单位,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微克/升,杜绝新发地方性克汀病患儿。(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盐务局负责)
5.从2009年起,在全区农村实施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按每个农村妇女住院分娩4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09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2009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60/10万。(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6. 在14个项目县(市)组织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2009年各项目县完成应查妇女数的20%,约7.1万人。(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7.启动6个试点项目县(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2009年完成1.2万名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8.实施孕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2009年,以县(市)为单位孕龄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9.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09年建立覆盖全区范围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实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10.启动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2009年补种77万余人,占应补种人数的25%,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11.积极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09年实施4000例手术。(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残联负责)
12.开展农村改厕改水项目,2009年新建60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九)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2009年,自治区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给予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2009年按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国家人均补助12元,自治区各级政府财政人均补助不少于3元。(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主要工作目标:
1.研究制定自治区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指导意见,明确区域内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定位。(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负责)
2.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根据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探索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制约、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选择1-2城市及3-5所公立医院开展试点。(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负责)
4.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明确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责任、任务,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十一)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主要工作目标:
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在确定公立医院规模、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和补助政策。(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负责)
(十二)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卫生部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在三级医院和部分地州市级医院开展试点。(自治区卫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