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23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1〕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1-08-26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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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33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推进计划(2011—2015)
为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任务和职责,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自治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以下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营造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能力。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实施《计划》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职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二)坚持科学发展,力求工作实效。以建设创新型新疆为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实现《计划》各项指标任务。
(三)坚持联合协作,形成推进合力。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促进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条块结合、整体推进。加强自治区与各地(州、市)推进计划任务的衔接,聚集行政资源,共同推动《计划》的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完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同时,将知识产权创造和拥有情况作为政府各类与科技有关项目的立项、科技奖励的重要指标和条件,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内容。(科技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国资委、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质监局具体落实)
2.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到2015年末,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总数增加到100家;试点、示范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0%、50%以上。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认定工作,总结推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经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知识产权局牵头,经信委、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具体落实)
3.培育知识产权优势集群。围绕石油天然气、煤电煤化工、矿产资源、特色农业、林果业及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基地,形成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集群。(知识产权局牵头,财政厅、经信委、国资委、科技厅具体落实)
4.优化发明创造的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25%以上;“十二五”期间,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0件,授权量达到18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比重达到35%。到2015年底,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9件,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有所增长。(知识产权局牵头,经信委、科技厅具体落实)
5.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到2015年末,全区年注册商标申请量接近10000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接近60000件;中国驰名商标突破30件,新疆著名商标突破500件,地理标志突破50件;国际商标注册量有序增加。(工商局、质监局具体落实)
6.推动育种创新成果产权化。发挥新疆水土光热资源优势,积极推动育种创新成果申请成为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年均增长5%,到2015年突破40件。(农业厅、林业厅具体落实)
7.加强自主版权保护及产业化工作。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版权行政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版权意识,依法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建立合法的产权、版权消费体系,力争使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率达到100%、企业达到80%以上,版权登记数量年增10%,自主版权拥有量大幅度增加,具有自主版权的优势企业超过5家。(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经信委具体落实)
8.加快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十二五”期间,提交申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2项。(文化厅具体落实)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加速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石油天然气化工、煤电煤化工、节能环保、棉花生产与纺织、矿产开发、林果园艺、现代畜牧、民族医药业等领域,对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扶持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与标准,打造驰(著)名商标和新疆名牌产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和辐射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推进建立从资源优势、比较优势向知识产权优势转变的发展模式。(经信委牵头,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畜牧厅、林业厅、环保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2.鼓励知识产权自主转化。推动自治区知识产权产出领先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巴州、石河子市以及大中型中央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等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转化率达到80%以上。(经信委牵头,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3.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现有世界、国家、自治区、地、县五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形成基本的申报、评审、审批制度。(文化厅具体落实)
4.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重点抓好昌吉市、奎屯市、哈密市、库尔勒市和吐鲁番市等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和国家知识产权兴贸试点基地霍尔果斯口岸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工作支持、政府组织等形式,围绕产业特色和地域特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企业和农业农村经济产业集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力。(知识产权局牵头,经信委、商务厅、质监局、畜牧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具体落实)
5.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十二五”期间,完成石油天然气、煤电煤化工、特色农业及精深加工等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预警分析,制定专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技术领域、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和商标保护报告。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提出预警,及时控制和组织应对,为政府决策、企业和行业发展提供咨询和依据。(知识产权局牵头,经信委、国资委、农业厅、林业厅具体落实)
6.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增加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投入。积极发挥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市场中的作用。(科技厅牵头,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具体落实)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在重大技术改造、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等工作中,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以及技术出口等,进行知识产权审议和监督,避免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经信委牵头,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厅、科技厅、工商局、乌鲁木齐海关、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文件。修改《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制定《新疆版权保护条例》、《自治区版权产业与文化促进办法》以及新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新疆地理标志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文件。(法制办牵头,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高法院、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具体落实)
3.加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对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展会进行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及假冒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局牵头,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食药监局、公安厅、乌鲁木齐海关具体落实)
4.普及知识产权法规教育。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为“六五”普法和“法治六进”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司法厅牵头,宣传部、法制办具体落实)
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形成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相互支持,协调运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建立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机制,推进多部门执法协作,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推进省区之间的知识产权协作与保护,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知识产权局牵头,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质监局、乌鲁木齐海关、高法院具体落实)
6.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立自治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上,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有效保护重要的、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价值。(文化厅具体落实)
7.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口岸良好的进出口秩序。(乌鲁木齐海关具体落实)
(四)政策措施。
1.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增加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设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专项资金、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专项资金。研究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成长—收益—退出的风险投资管理机制。(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2.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根据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优秀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者”暂行办法》。(知识产权局牵头,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具体落实)
3.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外专利。鼓励企业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出口产品;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协定(简称PCT)》,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PCT国际专利申请,增加我区商标和专利国际注册、申请的数量,维护我区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推动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知识产权局牵头,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具体落实)
4.加快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十二五”期间,将知识产权培训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培养100名左右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形成一支200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司法人才队伍,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人社厅牵头,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教育厅、司法厅具体落实)
5.推进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有条件的高校试点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立知识产权方向。自治区高校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试点。按照教育部义务阶段教育学校《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教育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6.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评价体系标准。制定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激励政策,建立专利等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技术岗位、技术等级、技术职称的考评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人社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7.加强地、县两级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编办、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8.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项战略措施的实施效果、企业知识产权利用成效、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等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目标及政策措施。(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知识产权局、统计局、党委政策研究室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