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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805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9〕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9-08-13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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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29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
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
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7〕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推进农牧区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步伐,利用自治区中等医学教育资源,举办面向我区农牧区村卫生室的专门性中等医学学历教育,改善乡村医生知识结构,提升其学历层次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为我区农牧区培养一批中等医学专门人才,重点补充村卫生室,巩固和发展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网底,为实现我区农村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2009年至2014年,在5年内,面向我区农牧区组织定向招生,利用我区中等医学教育资源,分年度举办面向村卫生室的专门性医学学历教育,向村卫生室补充和培养5000名具有中等医学学历,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实用型医学人才,加强和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三、培养方式 
        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卫生厅共同确认各地承担教学任务的中等卫生学校。辖区内其他职业教育资源经批准后,可以承担民语言学生的汉语预科教学任务。
        招生专业为“农村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国家认可的中等医学学历。该学历可作为学生毕业后参加国家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四、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为全区所有乡镇和国营农牧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持有农村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作为招生对象:
        (一)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愿意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卫生室工作,年龄22岁以下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愿意接受学历教育,继续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在职乡村医生;
        (三)在我区非医学院校医学相关类专业毕业,并在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工作岗位上从业的在编人员。
        五、办学形式和教学模式
        各地卫生学校为办学主体和学生注册单位,分全日制(全脱产)和弹性学制(工学交替)两种形式。根据我区村卫生室人员配置标准,符合招生对象第1条的学员,参加全日制(全脱产)教学;符合招生对象第2条、第3条的学员可参加弹性学制(工学交替)教学。“中等医学学历教育新型视频教学系统”,作为辅助教学手段用于弹性学制教学工作。
        定向村卫生室专门性中等医学学历教育,学制为3年(含民语言学生汉语预科学习1年)。参加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学生,由中等卫生学校或其合作学校以全日制教学方式,实施医学专业课程或汉语预科教学;参加弹性学制的在职人员,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以每年定期进行集中面授和利用辅助教学系统等教学方式,实施医学专业课程。其中,民语言学生汉语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采用全脱产方式进行。
        六、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
        在现行中等医学教育相应专业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教学内容以坚持实用性为原则,紧密结合农牧区卫生工作特点,突出全科医学知识技能。具体内容包括汉语教学(仅限民语言学生)、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实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由新疆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草拟,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审核通过后下发执行。
        教学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统一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即“四统一”的原则管理,并委托新疆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协调解决各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七、学生入校及学籍管理
        学生持有效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参加指定地点、指定专业的学习。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其学籍纳入国家正规学籍管理。规定的学习期满后,未通过毕业考试的学生可续读1年。
        八、学习费用及收费标准
        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照自治区中等卫生学校现行每生每年2400元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向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进行拨付。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和生活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并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弹性学制的学生,在规定就读期间的学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和生活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续读期间,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九、学生毕业和定向就业
        学生毕业后,持中专毕业证书和入学前签订的《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县(市)卫生局报到,由县市卫生局安排到辖区内乡、村卫生机构工作,在村卫生室工作期限不得少于8年。毕业生在村卫生室有效工作期内,可获得法定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可享受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乡村医生待遇。
        学生违反《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取消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医疗卫生单位执业注册的资格,并退还政府资助经费,由学生所在地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追缴。
        十、实施步骤
        (一)确定教学院校。由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组织对自治区中等卫生学校及本项目教学中承担汉语预科教学任务的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予以评估,确定并公布承担本项目相应教学任务的院校及其专业。
        (二)制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州、市)村卫生室人员需求计划,结合当地学员报名情况,制定年度定向招生计划及其区域分布计划,并联合下发。本项目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弹性学制)纳入国家中等卫生学校整体招生计划中。
        (三)教学过程的管理。由新疆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教学过程的技术指导: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编制教材、建立考核考试题库和确定教学模式等,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四)宣传与动员。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治区和各地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面向村卫生室中等学历教育的相关政策,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五)组织报名。各县(市)卫生局,对辖区内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签订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制定的《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凭《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当地县级招生办公室报名。地、州、市卫生局负责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
        (六)组织考试。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入学文化考试,由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七)学员录取。承担教学任务的项目学校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地区分布计划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学员。正式录取的人员名单通过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按照地区分布和考生类别报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备案。
        (八)学员报到。正式录取的学员持有效录取通知书、《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学校报名注册,并接受学校的体格检查、入学教育等。
        十一、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组成的“面向村卫生室中等医学学历教育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统筹规划教学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确保面向村卫生室举办中等医学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和定向培养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做好辖区内相关政策宣传、组织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报到、注册等相关环节的工作。
        (二)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对招生过程和学生在校的培养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各级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政策规定和界限,解决入学考试、资格审查、入学报到和毕业就业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培养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要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领导下,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四统一”的原则(“统一计划、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承担教学任务学校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备优秀教学资源,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做好学员培养工作。
        (四)面向村卫生室举办中等医学学历教育,是一项政策性招生,具有特定的招生对象、独立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定向就业渠道。自治区财政将根据规定的标准,保证面向村卫生室培养医学专门人才的费用,按照当年该专业在校人数,分年度向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拨付经费。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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