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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723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3〕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3-01-05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184


关于2011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州市履行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设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和基本农田保护牌,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稳中有增的态势。

  结合各地州市日常工作、自查和考核抽查情况,经综合评定,塔城地区、和田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考核结果为优秀,哈密地区、喀什地区、石河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有部分地州市及县(市)未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内容,未建立领导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等相关制度;二是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快速增长,个别县(市)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时有发生;三是一些县(市)未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四是个别地州市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不够重视,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等。

  三、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要求  各地要结合考核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一)牢固树立和强化国策意识。要坚持“两个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落实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鼓励用地单位充分利用戈壁荒滩搞建设,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二)完善耕地保护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要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领导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等制度。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先补后占。

   (三)切实加强基础工作。要将自治区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层层分解落实,科学规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年度调查制度,确保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准确,责任落地到户。要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原则,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要运用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耕地的监管。

   (四)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要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制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将项目实施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要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1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市)要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011年度各地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汇总表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2011年度各地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汇总表

 序号  被考核单位  得分
 1  塔城地区  95
 2  和田地区  94
 3  阿勒泰地区  93
 4  克拉玛依市  92.5
 5  吐鲁番地区  92
 6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92
 7  昌吉回族自治州 91
 8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90.5
 9  阿克苏地区  90
 10  哈密地区  89
 11  喀什地区  88
 12  石河子市  87.5
 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87
 14  乌鲁木齐市  87
 1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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