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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179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1〕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1-07-05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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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01号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1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全国性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和新农合资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的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体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协调推动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
       (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区内防疫检疫临时消毒点的监督检查,重点纠正超范围检查、不检疫、不消毒、乱发证、乱收费等问题。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季节乱设卡、乱收费的监督。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九)深化“四项资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强化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将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民主评议范围。继续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9个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创新政风行风热线,以办好“新广行风热线”、“新广行风热线网站”和“民生连线”为牵引,推动县以上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政府主要领导上线、多个部门联合上线和专家学者同时上线的新方式,实现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互动。继续把政风行风热线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逐步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制定《新广行风热线考核办法》加大对行风热线参播工作的考评力度,进一步提高行风热线工作质量。适时召开维吾尔语行风热线工作推进会,不断拓宽行风热线的覆盖面。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年内,将对2008年挂牌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复检,对2011年新申报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此外,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的要求,做好自治区实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细则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继续加大查办纠风案件力度,重点查处涉农、涉企、教育、卫生、交通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纠风工作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断创新监督手段,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等环节和领域采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监督,提高纠风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纠风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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