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353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5〕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5-02-17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减轻林业生物灾害损失,促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和特色林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减轻林业生物灾害、促进特色林果业健康发展、确保生态安全为目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完善防控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创新防控机制,落实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开展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为实现特色林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新疆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到2020年,以特色林果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监测预警、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范生物入侵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明显减轻,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其中特色林果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检疫御灾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自治区烟墩、若羌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区交通建设规划,适时建设新的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把好进疆关口,严防生物入侵。支持各地区特别是特色林果主产区依法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加快构建地、县两级检疫封锁网络,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地州、县市间传播扩散。加快检疫除害处理设施、隔离试种苗圃建设,增强检疫除害能力。严格落实木材检查站检疫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引种审批、检疫要求书、检疫登记备案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花卉调入、种苗培育、疫木的监管和检疫,加快推进林业植物检疫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相关部门、邻近地区联合检疫执法,全力抓好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仓储、加工、销售、造林全过程监管。优化检疫审批程序,规范检疫技术标准,强化执法能力实训,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风险评估、产地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调动和发挥市场机制、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林业经营者自律和规范经营。
(二)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建立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远程视频诊断和趋势会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采集规范化、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实时化,预报结果实用化、精细化,决策调度智能化、可视化,为防控决策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坚持实用、不重复原则,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依托林业工作站、公益林管护所(站)、天然林护林站、湿地保护站,科学布局建设监测站(点),大力推广现代化高科技监测技术,加快构建人工林以人工、诱引、网络传输、自动处理等地面监测为主和天然林以航天、航空遥感等空中监测为主的立体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和灾害预警能力。重点加强特色林果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积极开展荒漠胡杨林、天然河谷林、天山野果林和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有害生物监测。加强和规范测报站(点)管理,在特色林果主产区建立测报服务生产示范县,带动提高全区测报站(点)整体工作水平。坚持专业测报员和群众测报员相结合,努力将护林员、果农发展培养成兼职测报员,扩大监测覆盖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力争到2020年,每个村、每个管护站和护林站至少都有一名兼职测报员。加强部门之间、地州之间和兵地之间的联合会商,定期不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率。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制度,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每年开展一次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全面、及时掌握发生动态,为科学防控提供准确依据。
(三)加强防治减灾能力建设。
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分区治理,自治区重点支持重大危险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卫星导航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设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防治指挥系统;按照人工林每3万亩配置一台大型或每0.5万亩配置一台中型机动施药机械的标准,加快县、乡应急防治队伍的现代化建设;要加强应急防治资金、设备、药剂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统一用药、统一防治的“五统一”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兵地之间、地州之间、县市之间的统防统治、联防联治。强化抗性种苗培育、森林经营、生物调控等治本措施的运用,并优先安排有害生物危害林木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任务。加大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通过建立特色林果生物防治示范基地和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县,带动提升整体防治水平。严格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城市园林绿化、单位庭院绿化树木的有害生物防治。
三、保障措施
(四)加快推进社会化防治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创新防控体制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支持、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林果技术服务队、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防治公司等社会化组织,鼓励其开展疫情除治、监测调查、项目监理、技术研发、灾害评估等服务。中央、自治区财政投资的防治、监测调查项目,要首先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购买服务;地、县财政投资的防治项目,也应积极做好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逐步全面推开。在效益较好的特色林果主产区,建立社会化防治示范县,引导、鼓励果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联合起来向社会购买防治服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加快规范社会化防治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和成效评价标准,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业务培训等。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五)增加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将不断增加特色林果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各地应按照特色林果面积每年每亩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对林果有害生物防控的财政资金投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特色林果、苗木繁育经营者,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要求,自行投资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逐步建立公益林以政府投入为主、经济林以经营者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防控资金投入机制。
(六)加大政策扶持。
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纳入自治区防灾减灾体系,将防控所需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加大对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防治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在特色林果主产区建设航空防治基地、航空汽油储运供应点,拓展航空防治作业,并将其纳入自治区应急防治体系。探索建立特色林果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强制扑灭经济补偿制度。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林业防治检疫工作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林业系统中从事野外作业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延长贷款周期。积极开展特色林果生物灾害保险试点工作,提高果农防范、控制和分散生物灾害风险的能力。
(七)加强法治建设。
按照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具体管理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新疆特色林果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依法保护特色林果产业健康发展。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行业内外部执法监督、层级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执法行为。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已发生的林业生物灾害隐瞒不报,导致灾害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治区、各地(州、市)每年开展1~2次行业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各县(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检疫执法。积极开展法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认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建立违规调运举报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现报告奖励制度,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科技支撑。
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基金、专项),要加大对林业特别是特色林果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和快速检验检测、空中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防治技术以及抗性树种培育、营造林控制、生态修复等关键性、基础性、前沿性的技术研究。各地科技三项经费要针对特色林果有害生物,积极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现代化防治器械应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办法的推广普及。积极推进防控技术标准化进程,加快已制定的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技术规程的推广应用。加强与有关国家、省区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力量。积极发展和培养兼职检疫员,统一着装,壮大检疫执法力量。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培养。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培训体系建设,强化有害生物防控行业岗位技术培训与考核。力争每两年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林业工作站、公益林管护所(站)、天然林护林站、湿地保护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监测、检疫和防治技术方面的轮训。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全面落实防控责任。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与治理工作。对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加强航空和地面防治设施设备、区域性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基层监测站(点)等建设。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双线”考核责任制度,完善考核办法,硬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程序。对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业、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邮政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寄递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寄递。民航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航空监测、防治作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作业安全。工业和信息化、城市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自境外传入。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游客防范意识。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城市绿化苗木的调运检疫管理和城区单位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农业、质检、林业、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协同做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林业植物检疫人员在所管辖区域开展检疫执法工作。林业系统内部,要统筹安排计资、造林、林果、资源、种苗、花卉、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科技与技术推广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种子一律不得用于造林绿化。
(十二)建立联防联治机制。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相邻地(州、市)之间、相邻地(州、市)与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之间也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疫情信息通报、统防统治制度,搭建沟通合作平台,不断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特别是要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做好疫区认定、划定、发布和撤销工作,及时根除疫情。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跨地(州、市)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成效。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