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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001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0〕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0-09-10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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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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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197号 


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第六次全国
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2010年7月16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及自治区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社会各方面,组织实施的难度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查工作纳入本年度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扎实到位。

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统计、公安、财政、发改、民政、人口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确保我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普查经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目前,人口普查准备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为人口普查办事机构解决好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绝不能因经费落实不到位,影响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等。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时间为两个月,对选调的“两员”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对从社会招聘的“两员”,其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我区新调整的2010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由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各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支付。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支出,勤俭节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四、切实做好“两员”选调、培训和户口整顿工作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也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或社会招聘。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工作除直接进行入户登记外,还要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

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部门要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查清各种人口的底数,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五、依法进行人口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人口普查的核心是取得准确、可靠、真实的人口数据。各地人口普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中心环节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始终。要建立人口普查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严格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作进度,认真做好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取得高质量的人口普查数据。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篡改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六、深入广泛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活动

各地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负责统一规划和安排本行政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应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做法、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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