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2016年度作业计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421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函〔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459756800000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函办〔201678

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2016年度作业计划的批复

自治区气象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2016年度作业计划〉的请示》(新气发〔201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2016年度作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二、请你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对地(州、市)、县级人影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2016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进行。  

    此复。

                                                           2016年4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