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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050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3-20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7〕32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扎坎·海依沙(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买买提明·牙生(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员: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杨勇(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肖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照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来顺(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
    沈鑫塘(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俊达(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秦永强(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田光雄(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盛少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尔曼巴依·何德尔毛拉(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王小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副处长(正处级)道然·加马勒、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处长张桂梅、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处长马明辉、自治区发改委社发处副处级调研员徐红英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机构 卫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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